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保護吹哨者!為企業道德良知發聲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公司 / 曾韵執行副總經理、簡子超副理

近來過期原料的蝦味先、遠東油脂的過期原料乳瑪琳、維格餅家變更保存期限的鳳梨酥,不當的關係人交易等企業內部不當行為頻傳,各主管機關對外均表示希望企業內部提升公司治理、強化內控作為,主管機關亦將加大稽查與監管力道云云。

然而,這樣就能夠防止企業不當行為嗎?

依據美國舞弊稽核協會ACFE 2016年的各國調查報告,有39.1%的企業舞弊案件是因為員工、客戶或供應商的檢舉而啟動調查,因為主管審核和內部稽核而發掘的情形卻分別只占13.4%及16.5%。

例如,美國的安隆案之所以被揭發,是因為副總裁夏倫.華金斯(Sherron Watkins)擔任吹哨者(whistleblower)出面揭發。

「吹哨者」不僅是發掘內部不當行為最重要的來源,其深層理念在於建立正確的組織行政倫理文化,從日常運作的實踐中預防弊端有滋長的環境,賦予組織本身自我反省、自淨的機會。

誠然,站在建立正確倫理觀念及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立場,「吹哨者」的存在固然有其必要及幫助;但是對「吹哨者」自身而言,吹哨行為卻面臨與忠誠度及保密的義務衝突,不僅外在可能會遭遇高層及組織的報復,根據國外不少研究報告指出,吹哨者在揭發弊端之後,往往也會伴隨痛苦、焦慮、自殺傾向、恐懼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精神疾患。

在外在可能的威脅,以及沈重的心理壓力之下,若仍然有「吹哨者」願意採取行動去制止不法的行動或在事後告發違反倫理的行為,究其原因,即在於完善的保護制度及環境。

有研究證據顯示,當適當的申訴系統與法律上的保護設計(包括對吹哨者身分的絕對保密)存在時,組織中的人員比較傾向願意採取行動來對抗不法。

有鑑於此,國際間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日本、加拿大、印度、愛爾蘭及紐西蘭等,均制定全面性的「吹哨者」保護法案,除了提供舉發不法或不當事件的管道、弊案調查的機制,同時也有保護「吹哨者」的做法等。

而我國法制實務上雖有揭發或檢舉措施,如兩年前「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鼓勵民眾糾舉不法行為,但多數僅由主管機關以「辦法」或「要點」等法令,以獎金作為主要誘因,卻仍未思及嚴謹的保護措施,才是鼓勵民眾勇於揭露不法的真正原因。

目前法務部廉政署雖已草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議,但只適用公部門不法的揭弊,仍未有民間企業吹哨者保護之規定。

因此,未來要發掘企業不當行為,進而阻止弊端發生,除了要求內控內稽和政府監管,最重要的,當是儘速推動民間吹哨者保護制度的建立,才能真正落實公司治理及廉能政治。

(本文已刊登於2017-07-28/經濟日報/A17/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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