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中國大陸境內資金如何對外投資之攻略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徐曉婷會計師、葉芷英經理
前言
早期投資中國大陸的台商享受中國大陸政府給予的稅賦優惠、廉價的土地及勞動力,在中國大陸境內累積了不少的盈餘,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發展、GDP成長及人民生活水準普遍提升,造成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不斷提高,台商已逐漸將生產基地移轉至低生產成本的國家。近期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引發各產業的斷鏈危機,讓台商更積極地思考加快全球投資布局。
中國大陸境內資金匯出境外之常見方式
中國大陸是外匯嚴格管制的國家,特別是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的監控與管理,例如: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下表是台商將中國大陸資金匯出境外的常見方式:
方式 |
A.盈餘分配 |
B.減資退股 |
C.放款至境外 |
D.內保外貸 |
說明 |
.盈餘匯出徵收預提所得稅,境外法人股東須扣繳10%,若為稅收協定國家則另依其規定 .企業完稅後盈餘匯出,當地備案審批相對簡便 |
.若為原始投資資本減資,無須課稅 .當地審批相對困難,須有合理原因(營運計畫改變、產能減縮等) |
.須符合境外放款條件、企業放款額度限制及申請程序 .應計收利息,增加稅負成本 .還款後,資金仍留在境內
|
.以中國大陸企業資產向中國大陸分行提供擔保,境外分行提供借款 .存在匯率風險 .受到外管局嚴格監管 |
上述四種方式中,最常見資金匯出至境外的方式,是以盈餘分配並扣繳稅款後匯出;其餘方式在實務上都有一定作業程序需要事前溝通,案例相對較少。
打破對外投資受限的新思維
許多台商想把中國大陸境內的盈餘轉作其他海外投資的本金,但又不願負擔中國大陸公司盈餘分配的預提所得稅,這個想法有機會隨著中國大陸政府開放企業「走出去」政策而實現。台商可以轉向思考,以實質營運的中國大陸企業為控股公司向其他海外地區投資,除了能活用中國大陸境內資金外,亦無預提所得稅之稅負成本。
中國大陸企業對外投資審批流程的關鍵單位主要為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外匯管理局,根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投資主體可以通過「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履行核准和備案手續、報告有關資訊。
境外投資根據項目性質分為核准管理及備案管理。實行核准管理的範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包含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以及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範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獲得備案或核准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實行統一編碼管理。若兩年內未在境外開展投資,該證書自動失效。
享受企業境外稅額抵免政策,避免重複課稅
若大股東不擬將海外投資收益分配回台,直接透過中國大陸企業轉投資海外,除了可享有中國大陸與一百多個國家之租稅協定優惠外,還可以享受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避免重複課稅。
根據財稅2009年125號、財稅2017年8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號公告,符合條件的中國大陸企業,其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除了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可直接抵免外,對於境外企業分配股息、紅利前所繳的外國所得稅,可按其取得股息占全部稅後利潤之比例,享受間接抵免,最多可計算五層轉投資公司。
結語
台商在中國大陸境內經營成本不斷提高與國際間反避稅趨勢下,應提早評估全球布局及分散風險,除了考量投資地點外,對於投資路徑安排、投資架構建置、營運流程調整與資金回收規劃等各大面向,應進行整體評估。
註:
所謂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 與中國大陸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 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 根據中國大陸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 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所謂敏感行業包括:
- 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
- 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 新聞傳媒;
- 根據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