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因應COVID-19所發布之入境管制及法令 陸籍及外籍人員聘僱應注意之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林淑怡會計師、李靜秀協理

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COVID-19」)在2019年底首次爆發後,隨即在2020年初迅速擴散至全球多國,逐漸演變成一場全球性的傳染疾病。台灣為了防疫做出了許多管制措施,自台北時間2020年3月21日零時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並提醒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且自國外入境者,須進行14天居家檢疫,因此已經在台工作或者預計入台工作的外籍人員均面臨接下來的限制與挑戰,以下針對預計入台的限制措施與已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員最新規定說明如下:

陸籍及外籍人員入台之限制措施

因COVID-19台灣對於邊境做出了相對應的管制,從2月初開始限制中國大陸人士入境台灣,3月份限制外籍人士入境台灣,到後來因境外移入個案持續攀升,台灣於2020年3月24日起,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台轉機,以減少人口跨境流動與降低COVID-19傳播風險。

針對有緊急需求必須入境台灣之外籍人士,台灣政府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1. 非本國籍人士,除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之外籍人士。
  2. 持有商務履約或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入台證之港澳人士。
  3. 持有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中國大陸人士及港澳人士)。

除以上三類外,其他一律限制入境。

全面取消免簽入境,所有外籍人士均須事前向台灣駐外館處申請停留或居留簽證且註記特別入境許可者使得入境台灣。另須特別注意,若已申請簽證但尚未入境台灣之外籍人士,其簽證上若無特別入境許可之註記,應重新於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簽證,並取得特別入境許可註記,以避免抵台時無法入境。

陸籍外籍人員在台居留時間延展

為因應上述入境限制及居家檢疫政策,政府也相對應放寬下列規定:持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原應於入境後15日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之規定,為避免因進行14天居家檢疫,造成申請人時間上的緊迫,而來不及辦理居留證,自3月19日起,將申請期限放寬為入境後30日內申辦。

因世界各國針對COVID-19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為避免在台之外國人,無法於停留期限截止前出境台灣,政府已分別在於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並於6月15日發佈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只要為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持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已經入境台灣之外籍人士,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台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且不須另外進行申請,但總在台天數不可超過180天。另外,自109年2月12日零時起,對於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六類事由,已在台停留之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得專案逐次核給15天,以上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6月份國際疫情減緩,也針對14天的居家檢疫將陸續解禁或放寬,建議還是隨時注意各國解封情況,以利安排跨國人力的支應。

外籍人員來台工作之準備

目前政府機關仍接受辦理工作許可及外僑居留證,惟因疫情的情況可能隨時都會變化,若有需要新聘外籍人士及須進行商務履約之企業,建議可以提前先準備相關申請資料,避免因為疫情影響而導致文件來不及備妥而須要修改原訂計畫。已經擁有外籍員工之企業,亦可以續聘的方式,代替招募新的員工,以避免世界各地因為疫情爆發,而受限於各國出入境限制。

依現行政策規定,僅開部分放外國籍人士可因申請履約之工作許可入台執行相關專案及裝機等業務,然目前陸籍人士尚無法入台,造成有些原本是以中國大陸籍之專業人士或工程師為主的專案,因無法及時調度相關人員入台而延誤計劃進行,甚至因為無法邀請相關中國大陸籍工程師入台進行機台之安裝或維修。是以若有此種情況必須提前因應,以避免因此產生損失。

對於疫情影響有可能會導致外籍人員滯留台灣過久,而恐涉及常設機構或稅務居民的疑慮,目前OECD已提出初步分析,不因為疫情而導致員工在短時間內無法返回居住所在地或工作地之特殊情況,然而台灣亦須要思考若外籍人員因無法離台而致居留天數過長,是否涉及常設機構或者因此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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