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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3-香港發布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更新)/澳洲集團移轉訂價報告提交提醒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行動計畫13】香港發布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更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8年7月13日發布稅務(修訂) (第6號)條例,內容包含移轉訂價法規架構之引入、移轉訂價文據之要求及其他改革措施之定案,延續2018年8月份說明,本期更新相關內容,詳情如下:

集團主檔報告(Master File)及當地報告(Local File)之備存

依據第6號條例,香港境內之集團成員須於各會計期間結束後9個月內備妥集團主檔報告及當地報告,但企業若是符合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訂定的二類門檻,則不在此限,茲說明如下:

一、若企業同時符合以下3項之任2項豁免條件,則無需備妥集團主檔報告及當地報告:

  1. 該會計期間內之收入總額不超過4億港幣;
  2. 該會計期間內之資產總額不超過3億港幣;
  3. 在該會計期間內,公司的平均僱員人數不超過100人。

 

二、若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情形符合以下任1項豁免條件,則在當地報告上無須揭露該受控交易。另,若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情形全符合以下4項豁免條件,則無需備妥當地報告:

  1. 該會計期間內之有形資產交易不超過2.2億港幣;
  2. 該會計期間內之金融資產交易不超過1.1億港幣;
  3. 該會計期間內之無形資產交易不超過1.1億港幣;
  4. 該會計期間內之其他交易不超過0.44億港幣。

門檻一-營業規模

營業收入總額

不超過4億港幣

同時符合前述3項之任2項豁免條件之企業無需繳交集團主檔報告當地報告

資產總額

不超過3億港幣

員工人數

不超過100人

門檻二-關聯企業間交易規模

有形資產交易

不超過2.2億港幣

如有任1交易類型符合前述條件,則該企業無需在當地報告上揭露該交易。另,若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情形全符合以下4項豁免條件,則無需備妥當地報告。

金融資產交易

不超過1.1億港幣

無形資產交易

不超過1.1億港幣

其他交易

不超過0.44億港幣

 

其他重要事項:

一、納稅人需保存報告文據至少7年,香港稅務局(IRD)將透過文件審查(Desk Audit)方式監督;

二、逾時未提交報告文據者,將處以5~10萬港幣的罰款;

三、IRD可能會將納稅人之相關資料提供予其他稅務主管機關參考。(IRD強調僅會提供與其他稅務機關相關之資料)

 
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 CbCR)提交之相關罰則:

當集團合併收入超過68億港幣(約7.5億歐元)時,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 UPE)或代理母公司(Surrogate Parent Entity, SPE)即需向IRD提交國別報告,提交期限以該會計期間結束後12個月屆滿為準,逾時未提交者除需面對5~10萬港幣的罰款,每逾期一天還得額外追加500港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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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

 

【行動計畫13】澳洲集團移轉訂價報告提交提醒

延續本專區2017年7月之報導,謹提醒若2017年度集團合併收入超過澳幣10億元(約新台幣223億元)之澳洲集團成員需於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2017年國別報告(Country-by Country Report, CbCR)、集團主檔報告(Master File)及澳洲當地報告(Australia Local File),上述三份報告需以澳洲稅務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ATO)指定之XML格式電子檔提交,值得注意的是,集團主檔報告可作為澳洲當地報告之附件一併提交或是單獨分開提交。以下就提交內容詳細說明。

澳洲當地報告組成:

一、短式當地報告簡易版(Short Form Local File):此報告內容需揭露集團營運策略、集團架構及主要競爭者,對於跨境受控交易金額少於200萬澳幣或符合其他標準者,則僅需繳交簡易版報告,不需提交下列資訊予澳洲國稅局:

二、當地報告 - 章節A (Part A):此部分旨在要求重要全球實體(Significant Global Entities, SGE)提供所有跨境受控交易之下列資訊,包括交易對象、交易類型、交易金額、訂價方法及每筆交易所產生之外匯損益等。

三、當地報告 - 章節B (Part B):當章節A中之受控交易未被包含在例外清單(Exception List)當中時,重要全球實體需要另外提供與跨境受控交易相關之額外揭露資訊。

四、其他附件:包括集團主檔報告(Master File)、重要跨境受控交易之合約、預先訂價協議(APA)及財務報告等。

 
罰款:

在當前規定下,重要全球實體將因遲交任一文件而被處以最低澳幣105,000元(約新台幣238萬元)之罰款,逾期滿16週者最多可被處以澳幣525,000元(約新台幣1,190萬元)之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各報告間之罰款為獨立計算,因此逾期提交多項稅務文件(包括集團主檔報告、當地報告及國別報告)最高可能被處以上述金額3倍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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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澳洲稅務局:2018移轉訂價報告提交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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