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報稅專區】會計師教你報稅 網拍族不可不知的報稅眉角!
勤業眾信 / 莊瑜敏會計師、謝秉璟經理
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低頭族」已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新興用語,隨之而來龐大的網路交易商機,也讓不少賣家趨之若鶩,紛紛透過網路平台經營拍賣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不過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來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賣家不可不慎,以免漏報所得。
一般而言,網路交易可分為三大類別:一、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二、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三、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以下就各情況分別說明:
一、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交易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皆應就其所得申報納稅,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課稅方式,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則以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依現行規定,個人每月銷售貨物者為在8萬元以下,銷售勞務在4萬元以下者,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亦無須課徵營業稅。惟全年網拍所得需就所得部分申報營利所得,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 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個人應自行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營業稅。另,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 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者:若網拍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每二個月申報營業稅,稅率為5%,惟經營網拍產生之進項稅額,亦可於申報時抵減營業稅。至於所得稅之申報,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之營利組織或公司而定。
若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以其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若為公司型態,則以全年營利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17%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
若個人非經常性地於網路上拍賣商品,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應屬一時貿易之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三、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因此,並非所有網拍交易皆須報稅,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而拍賣、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拍賣者,均不屬於網路交易需課稅之範圍。須注意的是,前述規定非指出售二手商品皆屬免稅。若個人透過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於網路銷售並賺取利潤,該行為即屬以營利為目的之網拍交易,仍須就所得部分申報納稅。
報稅季節即將來到,個人若平時利用網購平台做生意,應注意申報個人綜所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已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相關資訊流、金流及物流等資料,網路賣家應注意相關稅務規定,以免受罰。
(本文已刊登於2017-05-10/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