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報稅專區】報稅了嗎?會計師提醒你這些事
報稅季節的來臨,如何申報所得稅,可以合法節稅,又讓自己的荷包少失點血,是每個人在申報所得稅時最想知道的事。以下謹就一些申報綜合所得稅可能面臨的問題,提醒大家。
一、夫妻如何申報較有利?
夫妻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1.全部所得合併計算;2.薪資所得分開計算;3.各類所得(含薪資所得及非薪資所得等)分開計算。可以善用國稅局提供之電子申報系統依三種方式試算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此外,雖然依稅法規定,夫妻需要合併辦理所得稅申報,但若在105年度中結婚或離婚之夫妻,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因此,去年新婚或離婚之夫妻可以先行試算是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較有利。至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之扶養親屬,可以在不重複列報原則下,協議由一方或分由雙方申報,否則應由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二、平時養成保存列舉扣除單據之好習慣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標準扣除額外,亦可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雖國稅局現在已提供申請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當申報扣除之金額沒有超過向國稅局查詢得出之金額者,申報時可以免附相關單據。惟有時候國稅局蒐集的扣除額資料不見得完整,因此,平時應妥善保存各種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以便適用列舉扣除額以降低稅額。
三、不動產交易所得如何申報?
若是出售預售屋而非成屋,因係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前出售,屬於「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所賺取之價差,要按實際獲利去申報納稅,不能以房屋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納稅。
因應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上路,若有103年度以後取得且於105年間出售等符合適用新制之不動產交易,須採分離課稅,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無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至於非屬適用新制之不動產交易,請記得就出售房屋所得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今年有財產交易所得者,可以回顧是否前二年因財產交易不甚產生損失,若前二年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亦可自今年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四、網拍族要記得申報網拍所得
如果個人是在網路上賣非營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賣舊衣服,或網路銷售自己手做的小工藝品,這類行為依法不必辦理稅籍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或個人綜所稅;但若係以賺錢為目的,經常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者,請記得就網拍交易所得部分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五、個人轉讓智慧財產權所得或員工領到股票奬酬可以緩課
配合105年度開始適用之《產業創新條例》,個人轉讓智慧財產權予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自行使用並作價抵繳股款之所得及員工領到價值500萬以內的股票獎酬,可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股票次年度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但於延緩繳稅期間內轉讓該股份者,應於轉讓年度課徵所得稅。
六、申報截止日調整至6月1日
因應今年5月端午節連續假期(5月27日至30日),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調整為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期間則自106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請記得於申報截止前完成105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本文刊登於2017-05-18/經濟日報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