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義大利:釐清涉及貨物之間接電子商務交易稅務遵循事項

勤業眾信稅務部/陳光宇資深會計師、洪于婷資深會計師

義大利稅局於2020年9月28日正式回覆(編號第416號)一名電子商務供應商提交之核釋申請案,義大利稅局回覆時確認涉及相關貨物之間接電子商務交易(即供應商在線上銷售貨物,並以實體交付貨物之交易),就營業稅目的而言,將被認定為遠距銷售(distance sales);因此,除非買方明確要求供應商開立發票,否則此類相關交易須記載於相關營業稅帳冊(Registro dei Corrispettivi)。然而,電子商務供應商仍可選擇以電子化儲存並傳輸其每日營業稅相關付款資料予稅務機關,而非於營業稅帳冊記載該類交易。

根據義大利稅局之回覆,若供應商收取之款項係為涉及貨物交易之間接電子商務交易款項,則將豁免其交易紀錄須電子化儲存並傳輸每日付款資料予稅務機關之要求(不同於前述豁免規定,在電子化儲存及傳輸之規定生效前,對於其他特定交易類型,則是強制要求須記載於營業稅帳冊)。然而,如上所述,稅務機關了解電子商務供應商仍可選擇使用電子化儲存及傳輸方式將其每日付款資料提供予稅務機關。

此外,在稅局正式回覆中所附之案例所述,稅務機關考量線上出售之方式係以不具有實體店面之供應商(線上商店)將貨物交付予買方,因此當電子商務供應商選擇以電子化儲存並傳輸其每日付款資料予稅務機關時,該供應商則可在每一線上商店安裝專屬電子終端收銀機(Server-RT),以完成上述電子化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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