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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焦点专题】
第十二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企业篇——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德勤建议企业应尽早建设和健全包括环境责任体系、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及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在内的四大体系。《指导意见》指明了"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总体来看,《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了利益相关方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企业在环境管理中应积极考虑合作方、政府、社区、公众等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环境利益相关方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
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仅来自企业自身,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环境管理中的利益相关方管理不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运营、财务和声誉等风险。
完善环境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带来的益处
1) 满足政策合规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应当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香港联交所也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企业可通过利益相关方管理,不断完善自身综合环境管理、合作方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使企业满足法律政策要求。
2) 实现企业健康运行
《指导意见》强调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视合作方的环境问题,防范合作方的环境风险,将环保和可持续理念引入到合作方管理之中,可帮助企业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运行。
3) 吸引外部投资
《指导意见》指出将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开展排污权交易,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等。随着责任投资、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投资者对企业的环境风险愈加重视,企业实行有效的利益相关方管理,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小,从而吸引更多优质投资。
4) 保护企业声誉
《指导意见》指出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环境问题的舆论曝光,对于企业的声誉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印象,加强政府、社会和公众关系管理有助于保护企业声誉不受损害。
德勤建议
随着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日益严格,客户对企业环保表现及环保产品提出更高要求,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是否环境友好等因素,都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甚至影响自身经营乃至停产。德勤建议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通过加强合作方管理、政府关系管理、社会和公众关系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管理机制,拓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渠道和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基本情况及诉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企业法律、运营、财务和声誉风险。
(一)合作方管理
企业应在传统合作方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ESG因素,尤其是环境管理要素融入到战略和运营管理中,与ESG风险管理要素结合,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构建利益共同体。德勤建议:
- 制定合作方相关的ESG政策,确认合作方选择应遵循的ESG原则,建立具体的ESG标准,以及从ESG角度考虑的排除列表等。
- 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访谈、现场勘察等方式对合作方实施ESG尽职调查,评估潜在的ESG风险,制定改进行动计划。
- 持续检查和监控合作方是否遵循了相关的ESG法规,是否及时执行了ESG改进的行动计划,是否发生ESG重大事故等。
- 开展合作方的ESG考核评价,并建立相关的退出机制。
(二)政府关系管理
企业应与运营所在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降低合规风险。德勤建议:
- 通过会议、政策咨询、情况汇报、机构考察、公文往来、信息披露等方式,与国内及当地政府机构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获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与动态,确保企业运营满足监管要求,降低合规风险。
- 企业积极配合政府环保检查和现场核查,配合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等衍生工作,通过合规途径与政府积极沟通,争取可能的环保资金补贴与相关环保技术支持。
- 对于企业及行业的需求与建议及时提供反馈,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规则与标准制定等,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公众关系管理
企业应建立与社区及公众的沟通渠道与环境舆情管理机制,正向引导公众关注。德勤建议:
- 通过信息公开、问卷调查、建立监督举报渠道等途径,及时获取外部对于企业环境相关诉求与反馈,以便能够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同时可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建立企业形象对外展示的窗口。
- 建立环境舆情管理机制与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突发舆情事件危机处理预案,对企业及所在行业相关的生产安全、污染排放、自然灾害与权益诉求等环境舆情事件进行监测、评估与应对处理,降低环保舆情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正向引导利益相关方关注,降低企业声誉风险。
(四)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企业应公开披露环境治理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德勤建议:
- 企业可通过政府及企业自身网站、媒体公开、定期披露报告等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 在企业环境强制信息公开方面,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环境手续履行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 在信息披露参考指引方面,企业应充分满足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生态环境部,并可考虑适当参考更高要求、更加全球化的披露标准,如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的GRI标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等。
- 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企业应当充分考量利益相关方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点,提高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回应外部关注重点。
德勤可持续发展服务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可助力企业建立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协助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和披露、合作伙伴ESG尽职调查、环境尽职调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环境应急预案和危机公关等,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