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08.12
IASB發布衍生性工具之修訂草案
2008/12/24
IASB提議修訂《IAS 39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以釐清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此項提案列於「衍生性工具」之草案,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1月21日截止,可於IASB網站下載此草案(請按此)及IASB新聞稿(請按此)。IASB發布此草案係為預防因2008年10月發布有關IAS 39金 融資產重分類之修訂,而導致業界實務運用上的分歧。此草案提議,當混合性金融資產自「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時,應 依照企業首次成為契約之一方當時的情況重新衡量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是否需與主契約分別認列,倘若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之衍生性工具無法可靠衡量其公平價值,該 混合金融資產不得自「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
IASB提議債券投資之新揭露要求
2008/12/24
IASB提議修訂《IFRS 7 金融工具:揭露》,將要求企業針對所有未分類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債券投資提供額外的揭露。提案中要求企業以表格形式揭露債券投資之公平價值、攤銷後之成本及該投資實際帳列於財務報表中之金額。IASB認為此項揭露要求將「提高各債券投資間與企業間債券投資之比較性,進而使投資者增加對金融市場的信心」。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亦同步提出類似之揭露提案。此項提案列於「債券工具之投資」之草案,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1月15日截止,可於IASB網站下載此草案(請按此)及IASB新聞稿(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