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09.01
IASB提議修訂IFRICs 9及16
2009/01/31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9年1月常會之決議,IASB發布《ED/2009/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實施後之修訂:提議修改IFRIC 9及IFRIC 16)》之草案。
該提案將修訂《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及《IFRIC 16 Hedges of a Net Investment in a Foreign Operation》,修改內容如下:
- IFRIC 9:因共同控制下個體或事業之合併或設立合資投資時而取得之合約相關嵌入衍生性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 in contracts),不列入IFRIC 9之適用範圍。IFRIC 9之修改內容提議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於2009年7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與2008年修訂之IFRS 3同時生效)。
- IFRIC 16:允許企業將被避險之國外營運機構本身所持有之工具指定為對其淨投資避險之避險工具。IFRIC 16之修改內容提議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於2008年10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
IASB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3月2日截止。新聞稿(請按此);其他相關資訊(請按此)。
註:IASB已重新設計其公告及提案封面,並引入全新之草案編號系統(上述草案編號為ED/2009/1)。
IASB將免費提供IFRSs之查閱
2009/01/30
為回應各界請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之受託人宣布將IASB制訂之準則(不包含結論基礎(BC)或執行指引(IG)等附屬文件)將於IASB網頁免費提供大眾使用。
《Deloitte新訊報導》IASB發布「收入」之討論稿
2009/01/29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Discussion Paper Proposes New Basis for Revenue Recognition》(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提議之收入認列新基礎之討論稿。IASB與FASB於2008年12月19日聯合提出討論稿,共同提議一合約基礎之收入認列模式,此模式將廣泛適用於與顧客之合約,但與金融工具、保險及租賃相關之合約可能排除適用。根據該模式,當企業與顧客之合約淨部位增加時,應依該基礎認列收入。
收入之認列
討論稿指出,依照該模式,當企業執行合約以履行合約中規定之義務,致合約相關資產增加或合約相關負債減少(或兩種情況並存)時,企業應認列收入。
收入之衡量
IASB提議企業應於合約開始時依其交易價格(即顧客承諾之價金)衡量應履行義務,若合約中列有不僅一項應履行義務,企業應依各項應履行義務相關之商品及勞務個別售價,將交易價格分配至各項應履行義務。
應履行義務之續後衡量應可反應企業移轉商品及勞務予顧客義務之減少。當應履行義務已依約完成,合約開始時分配至該應履行義務之交易價格應認列為收入。因此,合約期間內企業認列為收入之總金額應等於交易價格。
《IFRIC發布新解釋》IFRIC 18 顧客移轉之資產
2009/01/29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IFRIC)發布第18號解釋「顧客移轉之資產」《IFRIC 18 Transfers of Assets from Customers》,該解釋主要係與公用事業相關,對於企業收取來自顧客之固定資產,使顧客可連接至網路或使企業可持續地供應顧客使用商品或勞務(例如電力、瓦斯或水之供應),IFRIC 18係釐清上述協議之會計規範。
IFRIC 18說明下列事項:
- IASB觀念架構下,符合資產定義之情況:若顧客繼續對所移轉之資產具控制力,該移轉項目將不符合資產定義,即使該項目之所有權已移轉至公用事業或其他收取該項目之企業。
- 資產之認列及原始認列成本之衡量:若已符合資產定義,收取資產之企業應將之認列為固定資產,並依其原始認列時之公平價值衡量成本。
- 辨認企業為換取顧客移轉之資產應提供一項或多項分別可辨認服務義務。
- 履行服務義務時收入之認列:
- 若企業僅有一項服務義務,應於該服務提供時認列收入。
- 若企業有多項分別可辨認之服務義務,應將提供服務總價款之公平價值分配至各項服務,並依《IAS 18 Revenue》分別認列收入。
- 若企業有義務持續提供服務,收入認列期間通常依照合約之條款而定。若合約並未述明特定期間,應於不長於顧客移轉之資產可提供服務之有效年限內認列收入。
- 當顧客以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而非移轉實體資產時之會計處理。
IFRIC 18應適用於企業在2009年7月1日(含)以後收取顧客移轉之資產;若顧客移轉資產時企業已取得該資產之評價及其他適用IFRIC 18之資訊,企業得提前適用IFRIC 18。
《Deloitte出版品》運輸業採用IFRS之專題報導
2009/02/20
Deloitte出版與運輸業相關之《The Path to IFRS: Considerations for the Shipping Industry》(請按此),內容包括:
- 瞭解運輸業採用IFRSs之影響
- 採用IFRS之優勢
- IFRS與US GAAP之運輸業會計重大差異,例如: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可能可改採重評價法;
- 資產減損可能可迴轉;
- 租賃較無明確之判斷原則;租賃範圍較為廣泛,不僅止於土地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售後租回交易,其利益之認列係取決於租賃種類及該交易是否以公平價值認列
- 避險有效性評估必須持續進行且持續監控;
- 負債認列門檻為「很有可能」發生之負債。
- 評估轉換採用IFRS之方法
- 從歐洲推行IFRS的經驗中學到了什麼?
- 運輸業採用IFRS之主要策略為何?
《Deloitte意見函》IFRS 1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1/24
Deloitte提交有關「首次適用IFRSs企業之額外豁免項目」之IFRS 1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基本上贊同此次修改草案,並贊同IASB所述,此次修改草案提議之豁免項目將減輕各國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潛在將面臨之挑戰,草案所提議之豁免項目應有助於減少不必要之成本耗費及首次適用時之困難。
然而,Deloitte認為石油、瓦斯及計價收費企業相關之修改可再改進,Deloitte尤其認為IASB應考慮於結論基礎(BC)內提供更多論據,以解釋IASB於決定此豁免項目僅提供部份企業可依過去之成本作為轉換適用IFRSs時之推定成本(deemed cost),而非所有企業皆可適用此豁免項目,其所考量之重要因素。
《Deloitte意見函》IFRIC 9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1/23
Deloitte提交有關「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IFRIC 9及IAS 39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贊同此項修改草案。
然而,Deloitte認為修改後之IAS 39.12與原有之IAS 39.13間之交互影響應加以釐清,特別是當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而整體金融工具及主契約之公平價值能可靠衡量時,企業是否得將此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
《Deloitte意見函》IFRS 5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1/23
Deloitte提交有關「停業單位」之IFRS 5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該提案係修訂《IFRS 5 Non-current Assets Held for Sale and Discontinued Operations》中停業單位之定義,並對已處分或分類為待出售之企業組成單位提出額外揭露要求。Deloitte贊同此項IASB與FASB修改準則之合作計畫,以建立停業單位共同的定義及揭露規範。然而,Deloitte認為,即使此草案開始適用,仍無法達成IFRSs與US GAAP之接軌目的:
雖然Deloitte支持此項修改之接軌目的,由於IFRS 5與FASB之《SFAS 144 Accounting for Impairment of Disposal of Long Lived Assets》之適用範圍不同,對於報導停業單位之內容必將繼續有所差異。例如,FASB將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排除適用SFAS 144,但IFRS 5則無此規定。因此,依US GAAP規定,處分權益法認列之投資不應列為停業單位;依IFRS 5之規定,該處分得列為停業單位。由於此項差異並未納入此次修改計畫之列,Deloitte認為IASB應將適用範圍之差異列入未來接軌計畫中考量。
《Deloitte新訊報導》IASB發布「合併財務報表」準則草案
2009/01/23
Deloitte Global Office 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Proposals for a New Standard on Consolidation》(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提議之草案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ED 10),其預計用以取代《IAS 27 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與《SIC 12 Consolidation - Special Purpose Entities》。
ED 10對「控制能力」提出新定義,該定義將可適用於更廣泛之情況,且企業將更難以特殊組織結構(special structure)規避合併。該提案亦提出較多之揭露規範,使投資者能評估報導個體設立特殊組織結構之程度及此組織結構使報導個體增加之暴險。
ED10對控制能力之定義為:
當報導個體具有指示其他企業活動之能力,進而為報導個體產生報酬時,報導個體對企業具控制能力。
IAS 27對於控制能力之定義為「具有對該企業個體財務營運決策加以操控之能力」,相較之下,草案中之定義較IAS 27之定義更為廣泛,因此將使合併之範圍擴大。例如,儘管報導個體對其他企業持有低於一半之股權,報導個體仍可能具有指示其他企業活動之能力。
《Deloitte出版品》2008年HKFRS表達/揭露檢查表
2009/01/23
Deloitte亞太地區香港IFRS研究中心(CoE)出版2008年度香港財務報導準則(HKFRS)表達及揭露檢查表(請按此可免費下載),目的係供財務報表編製者檢視是否已遵照HKFRS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財務報表,並可確保上市公司遵照香港交易所主版與創業板上市規則揭露相關資訊。該檢查表包含會計年度結束日為2008年12月31日已生效之揭露規範,但並未包含HKFRS之認列及衡量規範。
Deloitte對IASB有關「債券投資新揭露要求」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1/16
Deloitte提交有關「債券投資新揭露要求」草案(請參閱2009年IFRS新訊系列報導1)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基於下列理由並不贊同此項草案:
- Deloitte不認為此項草案具有明確之目的,因此無法判斷是否此項草案已達成所設定之目的。草案並未說明所有金融資產若作不同分類時對當期損益之影響數與應有帳面價值,亦未說明以不同減損評價模式對減損損失之影響。此項針對財務報表使用者對特定資訊需求所提議的草案並無明確之目的,Deloitte並不贊成此項草案。
- 提案中要求企業揭露債券工具以其他衡量方式下之影響數,然而,企業實務上並無法依該基礎衡量。此外,若企業能夠以不同方式衡量金融資產,將可能影響企業對金融負債分類的決策(例如選擇指定公平價值(fair value option)),此項揭露內容可能導致混淆與誤解。
- 2008年11月與12月有關金融危機之圓桌會議中,主要係研商適合備供出售債券工具之減損評價模式,Deloitte認為這方面之考量應優先處理,草案中所提議之擬制性揭露並無法提供報表使用者更有意義之資訊。
由於此項草案適用於各產業之所有企業,配合此項草案所需揭露之資訊頗為重多,尤其是曾發生減損之備供出售債券工具其攤銷後成本的決定更屬一大挑戰,Deloitte認為此項草案所提議之生效日並未提供足夠的時間供企業準備應揭露之資訊,特別是曆年制之企業。
《Deloitte出版品》2008年HKFRS財務報表範例
2009/01/15
Deloitte亞太地區香港IFRS研究中心(CoE)出版2008年度香港財務報導準則(HKFRS)財務報表範例(請按此),係依照2008年12月31日前發布且生效之HKFRS、香港公司條例及香港交易所主版與創業板上市規則編製之財務報表範例。該財務報表範例並未納入提前適用已發布之新增或修訂準則及新解釋。由於HKFRS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幾乎相同,該財務報表範例等同於依照IFRS編製之財務報表範例。由於僅有少數修訂準則與新解釋於2008年度開始適用,且2008年度發布之許多修訂準則與新解釋,大部分於會計年度於2009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開始適用,因此,Deloitte Global Office並未出版2008年IFRS財務報表範例,預計將於2009年上半年出版2009年1月1日(含)以後開始適用之IFRS財務報表範例。
2009年1月份 IASB常會內容
2009/01/13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2009年1月份常會將於2009年1月19-23日召開,討論內容如下:
- 除列
- 租賃
- 觀念架構C階段計畫:衡量
- 觀念架構A階段計畫:目的與品質特性
- 觀念架構D階段計畫:報導個體
- 2008年度IFRS改進項目:對2008年8月提出草案後之徵詢意見進行分析
- 技術性計畫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之提案:顧客移轉之資產
- 私有企業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
- IFRS 7之修訂:改進金融工具之揭露:對2008年10月提出草案後之徵詢意見進行分析
- IFRS 7之修訂:債券投資新揭露:對2008年10月提出草案後之徵詢意見進行分析
- 退休給付
相關資訊請參閱: http://www.iasplus.com/agenda/iasbdate.htm
分離嵌入式衍生性工具重評估之新訊報導
2009/01/09
Deloitte Global Office 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Proposed Amendments Regarding the 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 on Reclassification》(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8年12月22日提出之《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與《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修訂草案,該草案若完成修訂,將可釐清IASB於2008年10月13日發布之金融資產重分類可能導致分離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重評估疑慮。此新訊報導之中文版請參閱即將發布之2009 IFRS新訊系列報導二。
債券投資新揭露要求之新訊報導
2009/01/08
Deloitte Global Office 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Additional Disclosures Proposed for Investments in Debt Instruments》(請按此),內容介紹IASB於2008年12月23日發布之《IFRS 7 金融工具:揭露》修訂草案,主要係要求企業提供列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以外的債券投資額外之揭露資訊。提案中要求企業以表格形式揭露債券投資之公平價值、攤銷後之成本及該投資實際帳列於財務報表中之金額。提案中亦要求企業揭露若所有債券投資(不包含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債券投資)依公平價值或攤銷後成本衡量,其對企業損益及業主權益之影響。此新訊報導之中文版請參閱即將發布之2009 IFRS新訊系列報導一。
Deloitte發行之IFRS課程教材已可索取
2009/01/07
美國Deloitte透過Deloitte's IFRS University Consortium已完成一套完整的IFRS課程教材,供各大專院校免費上網下載。課程內容共分為八個單元,每單元包含投影片、case studies及授課講義,詳細的介紹IFRS並提供IFRS與US GAAP之差異簡介,課程教材包含下列單元:
- 財務報表之表達;
- 收入、存貨及所得稅;
- 事業合併、停業單位及匯率變動之會計處理;
- 無形資產及租賃;
- 固定資產及資產減損;
- 準備、退休金及股份基礎給付;
- 金融工具;及
- 財務報表之合併政策、合資及關聯企業
詳細資訊請瀏覽www.deloitte.com/us/ifrs/consortium,課程教材請按此
投資基金採用IFRS之專題報導
2009/01/07
美國Deloitte 出版與投資基金相關專題之《IFRS for Investment Funds: More Than Just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請按此). 內容包含投資基金之法令規範背景及走向IFRS時應考量之步驟,包含下列內容:
- 投資基金產業對於採用IFRS之看法
- 投資基金轉向IFRS將面臨之挑戰與機會
- 採用IFRS之時程規畫
- 投資基金採用IFRS在技術層面上之會計問題
- 轉換採用IFRS不僅是會計與財務報導之轉變
- 平穩地轉換採用IFRS建議
- 首先採用IFRS,贏得產業領導地位
此專題報導指出轉換採用IFRS並非只是將會計科目重組改革的動作,亦非僅是會計與財務報導之轉變。企業很可能花費大量的時間考量採用IFRS對於稅務、評價、法律遵循、人員訓練、科技與訊息等多方面的議題,而整合種種差異將可能對私募權益基金及管理此類基金之公司造成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