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11.11
IASB及FASB發布修訂後收入認列草案
2011/11/14
IASB及FASB於2011年11月14日發布修訂後「與客戶訂約收入(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草案之意見徵詢,該修訂後準則草案將使IFRS之收入認列準則及US GAAP趨同。草案的目的係為(1)發展單一收入認列準則,以改善財務報導;(2)澄清收入認列之原則;及(3)發展可一致適用於各交易、產業及資本市場之原則。
原2010年之收入草案核心原則大多維持不變。但雙方理事會澄清並簡化對下列項目之提議:
- 修正對於辨認合約之單獨應履行義務之原則;
- 增列決定應履行義務何時係隨時間經過而完成,因此須依時間經過認列相關收入之條件;
- 簡化交易價格之衡量;
- 使產品保固之會計處理與現行規定一致化;
- 限縮虧損性測試(onerous test)之範圍;
- 增列追溯適用之可行權宜措施;
- 具體說明期中財務報告須作之揭露。
修訂後草案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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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IFRS財務報表釋例
2011/11/08
Deloitte IFRS Global Office已發布2011年度IFRS財務報表釋例(pdf檔請按此),列示非首次採用IFRSs之曆年制公司,其報導期間結束日為2011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表適用IFRSs表達與揭露之內容。該釋例亦包含被視為最佳實務之額外揭露,特別是該揭露係包含於特定準則所提供之釋例。
此財務報表釋例列示2011年1月1日強制生效之新準則及修訂準則之影響,惟並未列示提前適用2011年1月1日尚未生效之新準則、修訂準則及解釋之影響(例如, IFRS 9「金融工具」、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IFRS 11「合資協議」及IFRS 12「其他個體中權益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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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討論IFRS 9延後適用案
2011/11/08
IASB於2011年11月7日在倫敦舉行特別會議。於此會議,IASB考量所收到對IFRS 9「金融工具」強制適用日及重編比較財務報表規定草案之回饋意見,並作出下列暫定決議:
- IFRS 9(2009)及IFRS 9(2010)之生效日從目前之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生效,修改為自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適用,並得提前適用。
- 適用IFRS 9時,並不要求企業重編比較財務報表,惟企業必須提供於轉換日,在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與IFRS 9下財務報表單行項目及衡量種類之調節資訊,其包括IFRS 7「金融工具:揭露」(配合IFRS 9修正)所規定之金融工具類別。於轉換日,企業並應適用IFRS 7(配合IFRS 9修正)之重分類揭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