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12
IASB發布有限度IFRS 9修正草案
2012/12/27
IASB於2012年11月28日發布IFRS 9修正草案(ED/2012/4)「分類與衡量: 有限度IFRS 9之修正(IFRS 9(2010)之修正提議)」。該修正草案為特定金融資產引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之衡量種類。
IASB提議的IFRS 9有限範圍的修正主要是在於:
- 回應利害關係人提出之特殊應用問題。
- 考量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模式與保險合約專案之相互影響。
- 減少與FASB對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預計處理方式之差異。
IASB提議,當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時,金融資產應依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該等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及
- 該資產係同時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供出售進行管理之經營模式下持有。
另外,新增段落也澄清了,新衡量種類金融資產除了減損損失與外幣兌換利益及損失外,利益及損失將被認列在其他綜合損益。處分時,任何先前認列在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及損失將重分類調整至當期損益。
修正草案之應用指引包括了數個釋例,例示有關(1)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及(2)當企業經營模式同時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進行管理。
既使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IFRS 9仍存在一些重要的差異,但修正草案係提議了一個貼近現行IAS 39的規定。
符合上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強制使用新的衡量種類。
完整版本的IFRS 9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與一般避險會計之章節。修正草案提議一旦完整版本IFRS 9發布後,若企業選擇在強制生效日前提前適用,除了得選擇僅提前適用「本身信用風險」規定(即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變動而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應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等相關規定)外,僅可適用完整版本IFRS 9。這表示目前允許企業可選擇IFRS 9提前適用之版本之規定將予刪除。
修正草案之意見徵詢,將於2013年3月28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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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發布IFRS 11有限範圍修正之草案
2012/12/27
IASB發布「聯合營運權益之收購 (對IFRS 11之修正提議)」(ED/2012/7),此係對IFRSs一系列有限範圍修正之提議中之最新修正提議。該草案提議修正IFRS 11『 聯合協議』 以闡明聯合營運者收購 屬於業務之聯合營運權益應依據IFRS 3『 企業合併』 及其他相關準則之規定處理。
IFRS 11及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被取代之IAS 31『合資權益』,目前皆未對當聯合營運之活動構成一項業務之情況下,聯合營運者應如何對收購 聯合營運之權益予以處理提供具體指引。
於是,實務作法上產生了分歧 ,而會計結果取決於交易被視為企業合併或是取得一組資產。兩種方法 間的處理差異包括是否認列商譽及 遞延所得稅,以及收購相關成本應予以資本化還是認列為費用。
IFRS 解釋委員會對該議題進行 了初步考量,其考慮在決定對IFRS 11之修正提議前,先對IFRS 3 進行年度改善或發展應用指引。
該等修正將闡明,IFRS 3及其他相關準則適用於屬於業務之聯合營運中權益之收購 。因此,該類收購 將依照聯合營運者在聯合營運中之權益之份額,採用IFRS 3下之購買法進行處理,此將導致︰
- 依公允價值衡量大部分可辨認 資產及負債
- 將收購相關成本(不包括債務或權益發行成本)認列為費用
- 認列遞延所得稅
- 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
該修正內容適用於收購已存在之聯合營運的權益 ,亦適用收購其形成中之聯合營運的 權益 ,除非聯合營運之形成與業務之形成係同時發生。但該修正並未就收購 者已擁有權益之聯合營運中,再取得額外之權益提供具體指引。
該草案也同時提議對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作配套修正,以擴大並闡明附錄C 中企業合併之營運豁免之規定,以使其包括過去發生之聯合營運中權益之收購,且 該聯合營運的活動構成一項業務之情況。
為避免使用後見之明,有關修正一旦完成,僅以推延基礎上予以適用。
草案公開徵詢之截止日期為2013 年4月23日。
- IASB新聞稿(請按此)(與IASB網站連結)。
IASB發布草案以釐清權益法會計應在何時銷除全數未實現損益
2012/12/27
IASB發布「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對IFRS 10及IAS 28之修正提議)」草案(編號ED/2012/6)。該草案提議釐清投資者與關聯企業間交易之未實現損益何時應全數認列,其規定:涉及IFRS 3『企業合併』所定義之業務之交易予以全數認列,但資產出售之情況則予以部分銷除。
該草案提出對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及IAS 28(2011)『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但未提出對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及IAS 28『投資關聯企業』之修正。因為這兩號準則自2013年1 月1 日起(即在草案提議修正完成日前)將被取代。
該提議有限範圍之修正所處理的議題,最初係因IFRS解釋委員會收到一項要求對於SIC -13『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及IAS 28(2011) (SIC-13之規定已併入IAS 28(2011))中「非貨幣性資產」之定義予以釐清而產生。
隨後,IFRS解釋委員會對於該議題之考量擴展至SIC-13(規定對合資資產投入之未實現利益予以銷除)與IFRS 10/IAS 27 (2008)(規定在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全數認列利益/損失)間之明顯矛盾。
在制定修正提議時,IFRS解釋委員會及IASB著重於制定IFRS 3規定時所考量的觀念基礎,其將取得或喪失控制視為啟動再衡量及認列利益/損失之一項重大經濟事項。
由於該等規定之制定係基於涉及構成業務(亦即,符合IFRS 3對業務之定義)之交易,故草案中之修正提議規定,僅當出售或投入構成一項業務之資產時,始須全數認列投資者與關聯企業間交易的利益或損失。
不論移轉業務之交易係何種法律形式(例如:透過出售一組資產及負債、透過出售和購買對子公司之投資,或是透過其他方式),均應適用有關全數認列涉及業務之交易的利益/損失之規定。IFRS 10中有關「連結交易」之現行指引亦將明確擴及到該等類型之交易。
修正提議所隨附之結論基礎指出,其亦考量投資者與關聯企業間之所有出售及投入是否均應採全數認列利益及損失作為「概念觀點下的最穩健之選項」。
然而,因為上述全數認列提議之前提,係連結到一項業務之存在以及IASB在企業合併專案中所作之考量,故前段所述將所有交易採用全數認列損益之提議,對有限範圍之修正來說顯得過於廣泛,因其涉及多項議題。該等議題可能包括權益法之觀念基礎(即權益法係被視為「單行合併」或是「衡量基礎」。)
因此,該草案將維持並釐清有關未構成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之利益應予部分認列之現行規定。
基於有關交易之獨立和非重複性質,以及相關成本效益方面之考量,有關修正一旦依提議內容完成,僅以推延基礎適用。
草案ED/2012/6公開徵詢之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23日。
- IASB新聞稿(請按此)(與IASB網站連結)。
IASB發布IFRSs之年度改善2011-2013系列之修正草案
2012/12/14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年度改善專案之修正草案「IFRSs之年度改善2011-2013系列」(編號ED/2012/2),其包含最近期對IFRS所做之微幅更正及編修之提議。
IASB之年度改善專案提供了一個簡化的流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處理若干IFRSs之修正。此一流程之基本目的係在於藉由修正現行IFRSs以釐清指引及用語,或針對相對細微且無意造成之後果、衝突或疏忽加以更正,來提升準則之品質。對於必要但非急迫之IFRSs修正將透過年度改善之流程完成。
本次草案提議進行以下準則之修正:
IFRS |
修正提議 |
IFRS 1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僅修正結論基礎) |
已生效IFRSs之定義 |
IFRS 3「 企業合併」 |
排除合資適用之範圍 IFRS 3排除成立IFRS 11「聯合協議」所定義之各種聯合協議之會計處理; IFRS 3第2(a)段之範圍排除係僅適用於合資或聯合營運本身之財務報表。 |
IFRS 13「 公允價值衡量」 |
第52段之適用範圍(群組管理之例外) |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 |
釐清IFRS 3與IAS 40之相互關係 |
本草案提議所有修正內容於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惟允許企業得提前採用。
本草案並未包含與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IAS 38「無形資產」下採用收入基礎提列折舊及攤銷有關之提案,此係因IASB已於其2012年10月之理事會議中決定個別提出該等提案。
上述提案係接續2012年五月發布之「IFRSs之年度改善2010-2012系列」草案之提案,此一系列修正預計將於2013年第二季定案。
修正草案意見徵詢期間為90天,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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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SB新聞稿(請按此)(與IASB網站連結)。
IASB發布「對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澄清」草案
2012/12/04
IASB發布「對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澄清(對IAS 16及IAS 38之修正提議) 」草案(編號ED/2012/5)。該草案將提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折舊或攤提應如何計算之額外指引,並排除以收入為基礎之使用方法。
修正提議將在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IAS 38『無形資產』中引進額外段落,以澄清「折舊」及「攤銷」此兩項大致相當之概念之詮釋。
IAS 16及IAS 38規定折舊或攤銷方法應反映消耗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態。許多方法可用以符合此規定,企業應選擇最能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預期消耗型態之方法。常見方法包括直線法、餘額遞減法及生產數量法。
修正提議將澄清以收入為基礎之折舊及攤銷方法無法用以符合IAS 16及IAS 38之規定。這是因為該等方法係反映屬業務經營一部分之資產所產生經濟效益之型態,而非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
修正提議之基礎前提為:將收入視為兩種因素之交互作用,即數量與價格。不同於數量(單位),價格通常不會直接連結至標的資產之消耗,而是反映企業生產之商品及服務所處市場動態。
IASB先前對此議題之討論包括下列考量:研究顯示以收入為基礎之折舊或攤銷方法有時係使用於兩個特定行業,即服務特許權協議(引發IFRS解釋委員會就此議題作出澄清之初始請求)及媒體業(將放映權或類似權利予以折舊時,可使用收入作為觀賞人數之「替代(surrogate)」)。隨附草案之結論基礎提到可使用收入之少數情況為,當使用以收入為基礎之方法能產生與使用生產數量法相同之結果時。
修正提議亦提供餘額遞減法在應用上的進一步指引,指出與商品或服務產出之技術或商業過時有關之資訊,係攸關於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消耗型態及資產之耐用年限之估計。
草案之修正提議當初係提議納入於2012年11月20日公布之『IFRSs之年度改善2011-2013系列』。IASB於2012年10月之會議中決定將其作為單獨之草案,部分係基於委員會針對該等修正提議可能無法符合年度改善標準而提出之疑慮。
草案公開意見徵詢為期120天,截止日為2013年4月2日。此修正預期將於2013年第3季完成最終版本。
- IASB新聞稿(請按此)
IASB發布權益法會計之有限修正草案
2012/11/12
IASB發布「權益法:其他淨資產變動之份額」草案(編號ED/2012/3),該草案對IAS 28提出有限範圍之修正,以納入投資者應如何處理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中未認列為被投資者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的淨資產變動(「其他淨資產變動」)中所享有份額之指引。
IASB發布投資個體(investment entities)之修正
2012/10/31
IASB發布「投資個體(對IFRS 10、IFRS 12及IAS 27之修正)」,該修正內容對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個體(例如某些投資基金),提供一項於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規定下其子公司得免納入合併之豁免。取而代之,該等投資個體將依據IFRS 9「金融工具」或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對投資特定子公司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IASB發布年度改善專案之修正草案
2012/05/03
IASB發布年度改善專案之修正草案「IFRSs之年度改善2010-2012系列」(編號ED/2012/1),提議修正11號IFRSs。
IASB透過年度改善專案以進行必要但非急迫之IFRSs修正,該等修正內容不再納入其他主要專案之一部分。
本次草案提議進行以下修正:
IFRS |
修正主題 |
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 |
釐清「既得條件」之定義 |
IFRS 3 企業合併(提議配套修正IFRS 9 ) |
企業合併或有對價之會計處理 |
IFRS 8 營運部門 |
營運部門之彙總 調節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至企業資產總額 |
IFRS 13 公允價值衡量 |
短期應收款及應付款 |
IAS 1 財務報表之表達 |
負債之流動/非流動分類 |
IAS 7 現金流量表 |
已資本化之支付利息 |
IAS 12 所得稅 |
認列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 IAS 38 無形資產 |
重估價法-累計折舊之比例重編 |
IAS 24 關係人揭露 |
主要管理階層 |
IAS 36 資產減損 |
調和使用價值及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之揭露 |
除IFRS 3之修正及對IFRS 9之配套修正外,本草案提議所有修正內容於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IFRS 3之修正及對IFRS 9之配套修正將於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所有提議修正內容企業皆得提前採用。修正草案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