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09.09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1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2010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2009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2008  Dec

《Deloitte意見函》『公允價值衡量』草案

2009/09/29

Deloitte提交有關IASB『公允 價值衡量』草案(於2009年5月28日發布)之意見函(請按此)。雖然Deloitte對某些議題存有疑慮且提出修改建議 , 大致上仍支持此草案。本草案提議於現行準則規範下,有關公允 價值如何衡量之指引。本草案並未提議擴大公允 價值衡量之適用範圍,惟針對如何決定公允 價值 增加揭露之規範。若此草案開始適用,其 將以 單一且統一之公允 價值定義,以及進一步針對非活絡市場公允 價值 衡量之應用指引, 取代個別IFRS下所列之 公允 價值衡量 指引。本草案起草係基於 美國會計準則SFAS 157『公允 價值衡量』(現為ASC 820)相同, 所提議之 公允 價值 定義 與SFAS 157之定義相同,且補充指引大部分亦與US GAAP一致。有關本草案之概述(請按此)。
Deloitte意見函摘要
Deloitte支持IASB以單一準則取代 IFRS有關公 允 價值衡量之現行指引, 並使IFRS與US GAAP規定更趨於一致之努力。國際間會計準則之 趨同十分重要,因為趨同 後將進一步減少因US GAAP與IFRS原則的不一致而導致之複雜性及應用議題。另外, 本草案將使IFRS財報編製者對公允 價值衡量更為一致,且與 US GAAP財報 編製者更具比較性 。再者,Deloitte了解IFRS完全與US GAAP趨同 也許並不適當,因IASB提出之 草案已提出一個觀念上更為先進之原則。然而,針對IASB與US GAAP規範相同的部分,Deloitte建議在準則用字上,須盡量避免因用字不同而導致 誤解 。

草案中之某些提議並未 使IFRS 與US GAAP趨同 ,且Deloitte相信部分 提議 在觀念上並未優於ASC 820, 例如, 提議中包含(但不 限於)之最有利的 市場觀念、對交易事項已充分瞭解之市場參與者的定義、首日損益之認列(或遞延認列)。

《Deloitte意見函》『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草案

2009/09/15

Deloitte提交有關IASB『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本草案係取代IAS 39三階段專案計畫之第一階段 ,其他兩階段係『減損與準備提列』與『避險會計』。另外,IASB有關『金融工具除列』 之專案亦將導致IAS 39之修改。IASB預期將於2010年間完成IAS 39之取代 ,但 2012年1月前將不會強制適用 。草案提議,若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 ,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 金融工具具備基本放款特性
  • 金融工具係以約定報酬率為基礎進行管理

未能 同時符合上述要件 者,則應以公平價值衡量。
Deloitte意見函摘要
由於許多與分類衡量會計處理有相互影響之議題尚未作出結論,在僅能 針對部分 議題 評估取代 IAS 39之優點的情況下,Deloitte無法 全面性評估修改 提議 。因此,Deloitte期盼其他議題草案之付梓,以全面了解並評估IAS 39之取代 計畫。

Deloitte贊成IASB針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採用混合衡量模型。Deloitte認為某些金融工具在附列公平價值揭露的 特定情況下 ,攤銷後成本係為一個有意義之衡量特質 。著重於 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基本放款特性以及企業如何針對金融工具進行管理,係決定 金融工具是否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有意義方法。關於如何使攤銷後成本 採用要件 更具攸關 性及意義,Deloitte有明確之建議,請參閱意見函 附註 。

《Deloitte意見函》新股認購權利草案

2009/09/11

Deloitte提交有關IASB『新股認購權利之分類』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本草案提議修改IAS 32,將 (1)以發行人功能性貨幣以外的幣別計價,且(2)按比例發行新購認股權利予企業目前股東,以取得固定現金者,該新股認購應分類為權益。

IAS 32規定衍生性工具惟有當權益工具係以固定金額現金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交割時,該衍生性工具得視為權益工具(「固定換固定」要件),Deloitte認為上述規定是「缺乏清晰概念基礎之明確原則」,並且已產生實務應用的問題。然而,Deloitte認為IASB不應單獨處理新股認購權利之問題,因為將導致對於其他衍生性工具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問題。相反的,Deloitte建議IASB趁此機會盡速且全面的說明「固定換固定」要件。具體來說,IASB應發展一個具備明確原則的模式,以規範以發行人本身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性合約何時將(或得)分類為權益工具。

《Deloitte新訊報導》IFRSs年度改善計畫草案

2009/09/04

IASB於2009年8月26日針對下列11號IFRSs提出改善草案:

  • 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IFRS 3『事業合併』
  •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 IFRS 7『金融工具:揭露』
  • 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
  •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 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
  • IAS 28『投資關聯企業』
  •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
  •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
  • IFRIC 13『客戶忠誠計畫』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IASB Releases Omnibus Exposure Draft of Annual Improvements》(請按此),內容解釋IASB提議之改善計畫。相關發布(請按此

《Deloitte意見函》信用風險討論稿

2009/09/02

Deloitte提交有關IASB『負債衡量中之信用風險』討論稿之意見函(請按此)。Deloitte贊同IASB對於說明此項重大主題之努力,並確信若IASB定義一套有關負債衡量何時應反映信用風險之一致性原則,必有助於未來準則之制訂。為了協助上述原則之發展,Deloitte認為IASB首先應於觀念性架構衡量專案C階段中先定義可能適用於負債的許多潛在衡量特質。意見函概述Deloitte認為IASB應考量之衡量特質,並提議一套規範負債衡量何時應包含信用風險之原則。
負債之衡量特質
Deloitte贊同進一步考量四項不同之負債衡量特質。

  1. 公平價值:準則制定者將公平價值定義為:在常規交易下市場參與者於衡量日出售資產將收取之金額或轉移負債將支付之金額,例如,出售價。如同IASB所建議之定義,因為公平價值乃目前市場交易價格,此衡量特質反映企業本身信用風險之影響。
  2. 攤銷後成本:就負債而言,攤銷後成本係指「負債原始認列金額減除償付之本金,並加減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此衡量特質通常反映企業本身於原始認列時之信用風險。例如,當金融負債以所收取的現金衡量時,所收取之現金通常反映企業本身之信用風險。然而,續後信用風險的變動並未反映於續後衡量中。
  3. 採用鎖定信用價差之現時衡量:此衡量特質採用現值法,以現時基準利率(如無風險利率,銀行間基準利率或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等)加上(或在某些情形下,減除)適用於該負債原始認列時之信用價差折算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續後衡量將反映基準利率之變動,但卻忽略信用風險之變動。如同攤銷後成本,此衡量特質反映原始認列時企業本身之信用風險,續後信用風險的變動並未反映於續後衡量中。
  4. 採用高信用品質法之現時衡量:此衡量特質採用現值法,以現時高信用品質折現率折算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例如,現時無風險利率或高信用品質公司債之現時折現率。此衡量特質屬排除於原始認列及續後衡量時,發行人之特定信用風險所造成之影響。

Deloitte對原始認列後負債衡量之意見摘要

決定最佳的續後衡量特質時,IASB應考量發行人本身對於投資人具攸關性之信用變動。例如,就大部分債務而言,發行人於實務上並不能實現因信用降等所產生之利益,亦不須吸收因信用升級而使債務義務產生之損失。因此,發行人本身信用之變動通常不具攸關性因而無須包含於大部分債務之續後衡量中。此將使債務義務應以攤銷後成本或鎖定之信用價差之現時衡量法(固定利率之債務義務是否應以鎖定或現時基準利率衡量則不屬於本討論稿的範圍)衡量。若發行人可實現因本身信用風險變動所造成之負債價值變動,考量現時風險(如公平市價)之衡量特質可能是係一個適當的處理方式。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