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10.10
IASB發布IFRS 9新增之金融負債會計處理
2010/10/28
IASB於2010年10月28日發布金融負債會計處理規定。該等規定新增於IFRS 9『金融工具』準則內(請按此),並完成IASB取代IAS 39專案計畫之分類與衡量階段(請按此)。該等規定係接續IASB於2009年11月發布之IFRS 9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規範。
該新規定陳述因發行人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本身債務產生之損益波動問題。此通常泛稱為「本身信用」問題。IASB決定對大多數負債保留現行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會計處理,而將其變動限於處理本身信用問題。基於此新規定,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負債之企業,必須將因企業本身信用風險變動導致公允價值變動之部分表達於綜合損益表中之其他綜合損益(OCI)內,而非表達於損益(profit or loss)中。
IFRS 9適用於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並得提前適用此新規定;然而,若提前適用,企業亦應適用IFRS 9中與金融資產相關之規定。
相關資訊請參閱:
《Deloitte新訊報導》IFRS 7之修正
2010/10/19
Deloitte IFRS Global Office 發布「IFRS in Focus Newsletter – IASB amends disclosures about transfers of financial assets」(請按此),說明最近發布IFRS 7之修正,其增加有關金融資產移轉交易之揭露要求。IFRS 7之修正 旨在對金融資產已移轉但移轉人對該資產保留某種程度之持續參與時,提供該等交易暴險更清晰之揭露。
Deloitte對IFRS 7 揭露之彙總(請按此)。
科技公司之收入認列
2010/10/18
IASB與FASB於2010年6月發布共同草案「與客戶訂約收入」,若經採用,則該提 案將取代IAS 11『建造合約』及IAS 18『收入』與相關解釋。該草案之核心原則規定,企業認列收入所表達移轉 商品或勞務 予客戶之金額 ,係 反映 交換該等商品或勞務預期 收取之對價。
相對US GAAP具有一系列之詳細應用規則,現行IFRS僅有少數指引。此為二GAAP間最大的不同點,也突顯了該草案之重要性。
Deloitte UK 發布「科技公司之收入認列」,其中列舉之釋例說明對於同時採用IFRS及US GAAP報導財務資訊之科技公司,該草案所提議之方法 如何應用於其共通之 情境 。
點選連結如下:
Revenue recognition for technology companies (PDF 2,295k).
「與客戶訂約收入」草案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0年10月22日。
加拿大證券管理局延後投資基金採用IFRS之時間
2010/10/11
加拿大證券管理局(CSA)發布有關加拿大之投資基金採用IFRS計畫之最新消息。CSA曾於2009年10月提議修正案要求投資基金在2011年1月1日IFRS。然而,為了讓IASB有時間完成有關投資公司豁免合併其所控制之投資標的之提案,加拿大會計準則理事會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 AcSB)最近決定,將延後投資公司強制轉換至IFRS之日期。CSA希望IASB之合併豁免提案在投資基金轉換至IFRS前能夠定案;投資基金實施IFRS時間之新目標訂在2012年1月1日。
- 2010年9月AcSB會議之決議彙總(請按此)
- CSA Staff notice:加拿大投資基金採用IFRSs(請按此)
- Deloitte對IASB合併專案之彙總(請按此)
- Deloitte加拿大首頁(請按此)
AcSB亦提議,符合費率受管制活動者實施IFRS時間將將延緩兩年施行IFRS(請按此)
IASB完成增加金融資產移轉交易之除列揭露規定
2010/10/07
IASB於2010年10月7日發布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之修正,此為IASB對於資產負債表外活動綜合檢視的一部分。
該修正內容將改善揭露,使財務報表使用者更瞭解金融資產移轉交易(例如,證券化),包括瞭解移轉資產之企業保留任何風險可能之影響。若企業在接近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相對大量的移轉交易,該修正內容亦要求額外揭露。
IASB原提議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現行除列模式 及IFRS 7之相關揭露規定。然而,基於所收到之意見回覆,IASB決定保留現行之除列規定,且完成改善揭露之規定。
該修正內容亦使IFRSs與US GAAP相關揭露規定趨於一致。
企業應於2011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適用該修正內容。在首次適用之年度,無須編製比較資訊。
相關資訊請參閱:
《Deloitte新訊報導》「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草案
2010/10/01
Deloitte IFRS Global Office 發布「IFRS in Focus Newsletter – IASB issues Exposure Draft on Deferred Tax: Recovery of Underlying Assets」(請按此),說明IASB於2010年9月10日提議修正之IAS 12『所得稅』。目前之IAS 12規定,遞延所得稅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衡量,取決於企業預期對資產之回收係藉由使用資產或是出售資產。此草案之制定係回應有關在部分轄區適用此一原則並非容易或相當主觀之疑慮。草案提出一項IAS 12規範之例外,以規定在衡量某些資產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推定該等資產將整體藉由出售回收。此例外將適用於依IAS 40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依IAS 16及IAS 38採用重估價模式之資產。
草案對外公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