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10.07
IASB尋求資產與負債互抵之使用者觀點
2010/07/31
IASB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發出資產與負債互抵之問卷,該調查著重於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調整及如何調整金融工具之互抵。
此專案係於2010年6月IASB與FASB會議中加入議程,以回應利害關係人(包括銀行監理機構之巴賽爾協會及財務穩定監理機構)對兩方準則間關於衍生合約及其他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互抵規定不同,而可能導致金融機構財務報導重大差異之考量。
該問卷對象為財務報表使用者,其要求回應之處舉凡如下:
- 金融資產及負債部位(尤其是衍生工具)以總額或淨額對財務報表之分析有用?
- 應以總額或淨額財務狀況表中(資產負債表)表達?
- 何種情況下應允許互抵(例如,有條件或無條件權利,不同風險型式)
《草案》保險合約
2010/07/30
IASB發布保險合約提議準則之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各轄區的所有保險人得在草案ED/2010/8「保險合約」所提出之單一準則下,對所有合約類型適用一致的基礎。該提議準則適用於保險及再保險合約之發行方(writer)。
草案主要提議內容摘要如下:
範圍及認列
該提議準則適用於符合定義的所有保險合約。保險合約係於下列時點孰早者認列:
- 保險人就保險事件處於對保單持有人理賠之風險;及
- 簽訂保險合約。
保險人於保險負債消滅時除列該保險負債。
衡量
保險合約之衡量係根據「疊架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該法採用下列方式顯示出合約之現時評估:
- 當保險人履行合約時所預期產生未來現金流量之無偏誤、機率加權平均值(預期價值);
- 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及
- 毛利。
疊架法係用於衡量自保險合約所產生權利與義務之合併,而非衡量單獨於義務外之權利。權利與義務之合併將以淨額表達。
揭露
關於揭露,草案提議企業應揭露關於下列項目之質性與量化資訊:
- 保險合約所產生而認列於財務報表之金額;及
- 保險合約所產生風險之性質與範圍。
草案對外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0年11月30日。
Deloitte保險合約專案彙整(請按此)
Deloitte出版兩份新刊物
2010/07/23
Deloitte出版兩份討論IFRS議題與發展的新刊物。 |
IFRIC評論(IFRIC Review) |
IFRS新知提醒(IFRS Alert) |
《Deloitte意見函》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選項
2010/07/17
Deloitte IFRS Global Office對草案ED/2010/4「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選項」提交意見函(請按此)。以下係意見函內容摘錄:
Deloitte同意IASB處理關於金融負債衡量中屬企業本身信用風險議題之目標,亦同意IASB決定保留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中金融負債分類與衡量之基本模式。然而,Deloitte不同意IASB認為可藉由採用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中所設立之方法辨認出信用風險的結論。IASB應清楚表達信用風險辨認機制之基本原則,Deloitte認為惟有因企業「本身」信用風險變動所導致之公允價值變動,始應予以單獨辨識並於其他綜合損益中報導。Deloitte認為本身信用風險代表報導個體無法履行其於合約中金融義務之風險。
Deloitte過去提出之意見函(請按此)
《Deloitte意見函》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
2010/07/06
Deloitte Global Office對草案ED/2010/2「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提交意見函(請按此)。以下係意見函內容摘錄:
Deloitte大致同意草案所提議之內容,尤其是關於所提議報導個體的定義,及當母公司控制另一個體時,應於合併財務報表中表達的規定。然而,Deloitte不認為於「觀念架構」章節中定義控制之概念係屬適當。
Deloitte同意僅包含母公司的財務報表可能提供有用資訊之結論。但Deloitte不認為觀念架構中應規定,僅包含母公司財務報表表達之時點與方式應與合併財務報表有關。
過去Deloitte之意見函(請按此)
電信業之會計處理
2010/07/07
Deloitte IFRS Global Office發布「電信業之會計處理:收入之新觀點」(請按此)。該出版品重點說明IASB與FASB近期所發布之收入認列草案中多項主要提案,並提出可能導致電信業會計實務改變的10項主要議題。
《新訊報導》公允價值衡量揭露草案
2010/07/07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新訊報導《IFRS in Focus Newsletter – IASB Issues Exposure Draft o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Disclosures》(請按此)。IASB於2010年6月29日發布「公允價值衡量之衡量不確定性分析之揭露」草案。該微幅修正之草案係屬公允價值衡量共同專案之一部分,提供IFRS所規定或允許的衡量公允價值指引。相關連結如下:
《Deloitte意見函》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
2010/07/06
Deloitte對草案ED/2009/12「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提交意見函。該草案於2009年11月5日發布,提出如何將預期信用損失納入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相關規定。Deloitte對草案所提議之模式表達下列意見:
Deloitte認同IASB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專案之現階段目標,以處理全球金融危機期間所突顯出現行IAS 39已發生損失模式之缺點。著重於評估反映借款人還款能力所有現時資訊的之可回收現金流量的減損損失模式,係現行IAS 39所採方法之改善,因現行方法係仰賴啟動事件之辨認,常導致延後認列損失。然而,Deloitte對於IASB所提議之特定規定,尤其關於金融資產預期信用損失原始估計之決定與分配規定,以及關於採機率加權結果法的規定存有疑慮。Deloitte認為該作法在許多案例中將導致不必要的複雜情形。另外,在估計可回收現金流量時,考量潛在未來經濟環境將相當複雜、耗費成本並造成編製者適用上的困擾。在未提供有關客觀性、可驗證性或加強上述參數可靠程度之充分指引的情況下,草案中關於預測未來經濟環境及事件之規定,將使內部稽核、外部審計人員及立法者面臨嚴峻挑戰。整體而言,Deloitte認為IASB若採用現行草案之內容,將造成衡量原則無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