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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園地-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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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發布合併、合資及揭露之正式準則

2011/05/12

 IASB發布五項新增及修訂後準則,其規定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聯合協議之參與(involvements)以及對其他個體所持有權益之揭露。

該五項準則之每一項皆適用於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若提前適用,企業必須同時採用該五項之其他每一項準則。然而,企業亦得選擇將IFRS 12之揭露規定納入其財務報表,而無須於技術上提前適用IFRS 12(暨其他四項準則)之規定。 

五項同時發布之準則: 

IFRS 10 合併財務報表 (IFRS 10英文簡介)
IFRS 10藉由推出一項以控制為基礎並適用於所有企業之單一合併模式,而不論被投資者之性質為何(意即,不論企業係因投資者之表決權而受控制,或在特殊目的個體中常見之因其他合約協議而被控制) ,以取代IAS 27 「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之合併指引及SIC-12「合併:特殊目的個體」。依據IFRS 10,控制之確立係基於投資者是否具有(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2)因參與被投資者而暴露於變動報酬或有權取得變動報酬;及(3)有能力行使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報酬之金額。

IFRS 11 聯合協議 (IFRS 11英文簡介)
IFRS 11引進聯合協議(Joint Arrangement)之新會計規定,以取代IAS 31「合資權益」。對於聯合控制個體之會計處理,適用比例合併法之選項將被取消。此外,IFRS 11刪除聯合控制資產,今後僅區分聯合控制營運及合資之差異。聯合控制營運係指具聯合控制之個體對資產擁有權利,並對負債負有義務之聯合協議。合資係指具聯合控制之個體對淨資產具有權利之聯合協議。

IFRS 12對其他個體所持有權益之揭露 (IFRS 12英文簡介)
IFRS 12規定企業對所參與之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二者皆需作更多之揭露。IFRS 12之目的係要求資訊之提供,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得據以衡量控制之基礎、對合併資產及負債之任何限制、因參與未合併之結構性個體所暴露之風險,以及非控制權益持有人對合併個體活動之參與情況。

IAS 27 單獨財務報表(2011)(IAS 27 (2011)英文簡介)
有關單獨財務報表之規定維持不變,並將其納入修正後IAS 27。IAS 27之其他部分將由IFRS 10取代。

IAS 28 關聯企業及合資投資(2011)(IAS 28 (2011)英文簡介)
IAS 28因應IFRS 10、IFRS 11及IFRS 12之發布而作配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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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準則之詳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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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發布公允價值衡量之正式準則

2011/05/12

IASB發布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以單一準則取代現行IFRS公允價值衡量指引。

本準則係IASB及FASB共同合作發展之公允價值架構之成果;FASB亦發布其對ASC 820中公允價值指引之修正。IFRS 13定義公允價值、提供如何決定公允價值之指引,並規定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然而,IFRS 13並未改變哪些項目應以公允價值衡量及揭露之規定。

IFRS 13適用於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並得提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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