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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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Dec

SEC對於美國採用IFRS之聲明

2010/02/25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或委員會)於2010年2月24日開會討論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採用IFRSs之議題。委員會批准了一份71頁之「委員會聲明」(請按此),其中提供委員會之IFRS活動概述,彙總針對所提議IFRS推動架構之各界回覆意見,並說明執行方法。委員會重申贊同一套高品質之全球會計準則,並表示IFRSs係最適合之全球會計準則。「委員會聲明」中指示SEC幕僚於SEC決定是否要求美國發行人轉換採IFRSs前,先行完成工作計畫。根據「委員會聲明」,將於2011年作出決定。工作計畫之執行與趨同工作之完成,將使SEC於命令中作出決定。「委員會聲明」撤銷推動架構中提議之提前採用選項,然而,跡象顯示若SEC決定要求採用IFRSs,提前適用仍為可實行之選項。「委員會聲明」並未提供有關可能轉換日及轉換方法之詳細資訊,但SEC幕僚表示,根據針對提議推動架構所收取之回覆意見(轉換約需時四至五年完成),2015年或2016年似乎係屬合理時點。

獅子山共和國採用中小企業IFRS

2010/02/25

獅子山共和國之會計準則、審計暨公司監理委員會於2009年12月30日無異議通過針對不符合採用完整IFRSs條件之營利個體,得採用中小企業IFRS之決議。中小企業IFRS強制適用於自2011年1月1日開始之報導期間,並允許提前適用於2010年1月1日開始之報導期間。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法律認定之金融機構須採用IASB所發布之完整IFRSs。

愛爾蘭特許會計師支持以中小企業IFRS取代FRSs

2010/02/17

愛爾蘭特許會計師宣布支持愛爾蘭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ASB)變更會計準則之提議,而愛爾蘭及英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將以三階段進行替換。公司將適用下列其中一項方法:

  • 歐盟通過之IFRSs-針對具有公共課責性之企業。
  • 中小企業IFRS-針對不具公共課責性之企業。
  • 小型企業財務報導準則(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簡稱FRSSE) -公司法所定義之小型企業得選擇此項目。

日本計畫採用完整IFRS

2010/02/13

Deloitte於 2月10日新聞稿中,報導2010年2月8日由歐洲委員會於布魯塞爾所主辦之國際會計與審計發展會議。日本財政部監察司代理司長Masamichi Kono先生進行於會議中進行一項提報,解釋日本將於2015年或2016年以前針對上市公司(包括2009年4月1日起自願提前採用IFRS之公司)逐步導入完整IFRSs之時程。相關發布(請按此)。

《Deloitte意見函》Deloitte不同意IFRIC三項之暫定決議

2010/02/13

在致IFRIC之意見函中,Deloitte不同意2010年1月IFRIC未將下列三項外界要求解釋之議題納入議程的暫定決議:

針對投資控股公司用以登記及投入資本之貨幣與其子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投資控股公司功能性貨幣之決定是否須考量子公司所處經濟環境,各界要求IFRIC提出解釋,但IFRIC決定不將此議題納入議程。Deloitte認為,IFRIC並未考量外界要求解釋之主要訴求,亦即於決定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時,是否將產生投資收入之子公司功能性貨幣納入考量,抑或僅單獨考量母公司所處環境之貨幣。例如,於香港登記且以港幣為投入資本之投資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係產生投資收入之主要來源,而於中國營運之子公司係以人民幣為功能性貨幣。IFRIC應釐清,當IAS 21.9所說明之主要指標無法作為功能性貨幣之判斷時,是否應僅考量IAS 21.10所說明之次要指標。
  • IAS 32 「股東之裁量權」(請按此) (Shareholder discretion)
對於包含交付現金之合約義務的特別股,若股利給付取決於股東之最終決定時,此金融工具應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各界要求IFRIC提出解釋。IFRIC決定不將此議題納入議程。Deloitte認為,股東裁量權之問題係攸關於報導個體之定義以及報導個體與其業主之區分。由於IASB關於「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之草案仍在討論階段且不可能於2013年1月1日前生效,且該草案據觀察亦不可能說明上述議題,Deloitte認為IFRIC應有足夠時間發展相關解釋,以解決目前實務上會計處理不一致之情形。
  • IAS 39 「具有數量選擇之遠期合約」(請按此) (Unit of account for forward contracts with volumetric optionality)
各界要求IFRIC提供下列合約之判斷指引。具有下列條件之合約,於考量IAS 39.5-7時是否可視為兩個單獨之合約:
。企業有義務以固定價格交付(或出售)固定數量且隨時可變現的非金融項目;且
。提供交易對方亦以固定價格額外購買固定數量相同項目之選擇權。

因IFRIC認為取代IAS 39之計畫將於2010年底完成,且修改計畫亦將IAS 39之適用範圍納入考量,故不將此議題納入議程。Deloitte認為,由於距離IFRS 9生效日仍有很長的時間,且關於上述議題依IAS 39規定的實務應用上仍存在有分歧,IFRIC應有足夠時間發展相關解釋,以釐清目前實務上會計處理不一致之情形。

Deloitte同意IFRIC未將IAS 36 「IFRS 8過渡性規定之相關影響」納入議程之暫定決議。

千里達採用中小企業IFRS

2010/02/09

千里達特許會計師協會(ICATT)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簡稱”IASB”)所發布之中小企業IFRS (IFRS for SMEs),適用於2009年及以前年度之財務報表。ICATT聲明採用此準則將影響大部分千里達之企業,並且將簡化選用此準則企業之會計及審計規範程度。採用中小企業IFRS前,千里達之中小企業採用完整版IFRSs。如今,千里達中小企業得選擇採用中小企業IFRS或完整版IFRSs。相關發布(請按此)。

蓋亞那採用中小企業IFRS

2010/02/08

蓋亞那特許會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Guyana)已採用IASB所發布之中小企業IFRS,適用於結束日為2009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選擇採用中小企業IFRS或完整版IFRSs。相關發布(請按此)。

Deloitte iGAAP 2010

2010/02/03

Deloitte發行英文版iGAAP 2010。此書共有2918頁,闡述企業遵循IFRS之綜合指引。此指引:

  • 著重報導個體所面對之實務議題;
  • 明確解釋IFRSs之規定;
  • 針對IFRSs未說明、含糊不清或不明確之部分,增加解釋或評論。
  • 提供許多實例。

此指引廣泛地說明所有2009年開始適用之新準則,並涵蓋IASB於2009年6月30日前所發布,且將於2010年起適用之準則。本版本新增下列內容:

  • IFRS 6『礦產資源探勘及評估』;
  • 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08年11月)之修訂版本;
  • IFRS 2 之修改『集團現金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2009年6月)
  • IFRS 7之修改『改善金融工具之揭露』 (2009年3月)
  • IAS 39之修改『符合條件之被避險項目』 (2008年7月)
  • IAS 39及IFRS 7之修改『金融資產重分類』 (2008年10月)
  • IFRIC 9及IAS 39之修改『嵌入衍生工具』 (2009年3月)
  • 2009年4月發布之『IFRSs年度改善計畫』
  • IFRIC 17 『分配非現金資產予業主』
  • IFRIC 18 『客戶資產之轉入』;及
  • 實務所產生議題之額外釋例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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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新訊報導》IFRS 1之修改

2010/02/02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IAS Plus Update Newsletter – Limited Exemption from Comparative IFRS 7 Disclosures for First-time Adopters》(請按此),說明IASB於2010年1月28日修改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內容,其規範首次採用者得免於提供2009年3月發布「改善金融工具之揭露」(IFRS 7之修改)所規定之額外揭露資訊。此修改給予首次採用者之豁免選項,與IFRS 7之修改後提供目前依IFRS財務報表編製者之過渡性規定相同。此修改於2010年7月1日生效,並允許提前適用。

未排入IFRIC議程之彙總

2010/02/01

Deloitte更新「未排入IFRIC議程之彙總」(請按此),以列示IFRIC不將下列主題列入2010年1月會議議程之最終決定。Deloitte之彙總現在已包括超過175項議題。

  • 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交割方式取決於未來事件之交易。

IFRIC 指出,對於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交割方式取決於未來事件,而該未來事件並非企業及交易對方所能控制時,IFRS 2並未提供指引,因此,應將此議題列入IASB對於IFRS 2應用後的檢討。

  • IFRS 4 『保險合約』及IAS 32 『金融工具:表達』-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之範圍。

部分REITs之合約條件要求應分配90%之可分配收益總額(TDI),剩餘10%由管理階層決定是否分配。各界要求IFRIC說明分配剩餘10%TDI之裁量權是否符合IFRS 4定義之裁量參與特性(分類為負債),而非依IAS 32評估其為金融負債與權益。IFRIC 指出裁量參與特性要求工具對持有人提供保證利益,而裁量參與特性利益係該保證利益以外之利益。由於對此議題提供指引僅屬應用指引性質,並非解釋指引,因此決定不將之納入議程。

  • IAS 18 『收入』-收取權益工具形式的股利。

各界要求IFRIC對投資者收取被投資公司本身權益工具作為股利時之收入認列提出指引。其指出,當所有普通股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收到被投資公司本身權益工具作為股利,對於投資人之經濟利益或財務狀況並無改變,依IAS 18.29(a),股利不認列為收入。由於對此議題提供指引僅屬應用指引性質,因此決定不將之納入議程。

  • IAS 27 『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重新定義報導個體。

各界要求IFRIC提出是否報導個體表達財務報表時,得將在共同控制下之個體納入,而非限於具母子公司關係者。由於IASB正在進行一項研究計畫,檢視共同控制的定義及其於收購者合併與單獨財務報表之會計方法,因此決定不納入議程。

  • IAS 27 『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採用權益結合法時,比較資訊之表達。

各界要求IFRIC對共同控制下企業合併採權益結合法時,比較資訊之表達提供指引。基於前述理由,決定不納入議程。

  • IAS 32 『金融工具:表達』-「固定換固定」條件之應用。

各界要求IFRIC對IAS 32所述固定換固定之權益工具判斷條件提供指引。由於IASB進行中之「具有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計畫預計將包含固定換固定條件之考量,故決定不將此議題納入議程。

  • IAS 38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

對於在決定適當攤銷方法時,所謂「經濟效益之耗用模式」的意義,各界要求IFRIC提出指引,以減少實務上應用的分歧。IFRIC指出決定攤銷方法實屬判斷,而IAS 1規定再決定攤銷方法時所作之重大判斷應予揭露。由於意見分歧,將無法及時達成共識,故決定不將此議題納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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