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新知園地-2009.03
IASB發布IAS 39除列規定之修改草案
2009/03/31
IASB發布ED/2009/3『除列』之草案,此提案將改善IAS 39『金融工具:表達』有關金融工具之除列規範。除列係指自企業財務報表移除原已認列之金融工具;當企業不再擁有金融資產之控制權或不再負有金融負債之清償義務時,應將相關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除列。此外,IASB亦提議增加現行IFRS 7『金融工具:揭露』之揭露規範,特別是當企業持續參與依新提案應除列之金融資產時的揭露。此提案係屬IASB「資產負債表外活動之全面檢視計畫」的一部分。
此外,IASB已於2008年12月發布ED10『合併財務報表』草案,提議企業辨認控制個體較明確的相關規範。IASB將舉行圓桌會議以尋求『除列』與『合併財務報表』草案之廣泛意見。
IASB對外徵詢意見將於2009年7月31日截止。新聞稿(請按此)。
草案摘要
提議修改內容包括以一類似方式取代現行IAS 39之金融資產除列規定,此新方式:
- 對於金融資產移轉的部分何時符合評估除列的要件,採用與現行規定相同之基準(列有部分額外指引,以闡述已知的應用爭議);
- 採用控制測試,然而不像現行IAS 39,此項測試具其優先重要性;及
- 產生許多與現行規範類似的除列結果(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移轉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可隨時取得金融資產的再買回協議)。
然而,此提議方式與現行IAS 39不同處在於其專注於單一認列條件(控制),而非採用數個除列概念結合的方式。因此,此提議方式不包括:
- 評估風險與報酬保留程度之測試;
- 特定轉付規定(pass-through requirements);
- 在移轉人對於移轉資產持續參與的範圍內(致未符合除列規定),其認列及衡量金融資產之規範。
阿根廷自2011年起採用IFRSs
2009/03/26
阿根廷會計準則制訂機構FACPCE於2009年3月20日決議通過IFRSs之採用計畫。該決議係規定,債券或權益工具於公開市場交易之企業,應直接採用IASB所發布之IFRSs;非屬決議規定範圍之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採用IFRSs。
在阿根廷國家證券委員會(NSC)通過此項決議後,IFRSs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11年1月1日(含)以後的年度及期中財務報表。
IASPLUS網站設置「首次採用IFRSs」網頁
2009/03/23
許多國家已宣布將於未來幾年內採用IFRSs(包括巴西、加拿大、智利、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以及部分國家目前正在評估IFRSs之採用計畫(包括阿根廷、台灣及美國),而IASPLUS網站中已有非常豐富的資料可供首次採用IFRSs者參考。原本這些資料散佈在網站的各個網頁中,現在IASPLUS網站將相關連結彙總在首次採用IFRSs網頁,並於IASPLUS網站首頁的Resources標題下設置此網頁的連結。
《Deloitte意見函》IAS 27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3/23
Deloitte提交有關「合併財務財表」(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之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此項草案對「控制能力」提出新定義,亦提出較多之揭露規範。
Deloitte認為此項草案所提議之合併模型(consolidation model)基本原則並未建立的很完善,其指引模糊不清且在許多基本定義上產生不一致的情形,例如未清楚區分「控制力」(power to control)及「控制能力」(ability to control)。在缺乏「控制」的明確定義下,IAS 27之提議修改內容將難以理解亦無法以一致的基礎採行,企業集團財務報表將因此減少可比較性及可瞭解性。Deloitte認為目前草案之修改內容並不能改善現行IAS 27之相關規範。
由於IASB及時回應全球金融危機及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所提出之議題乃必要之課題,Deloitte認為IASB應儘速改善並發布IAS 27之新揭露規範。Deloitte提出關於IASB提議揭露規範之回覆意見。然而,Deloitte認為IASB應進一步地研究(包含實地測試)並釐清關於該合併模型之疑慮,並於完成上述工作後重新提出IAS 27之修改草案。
IASB與FASB發布租賃會計之討論稿
2009/03/19
IASB與FASB發布《租賃之初步觀點》討論稿(請按此)。此討論稿提出租賃會計之新方法,係根據”所有租賃合約都會產生應於財務狀況表認列之未來租金負債及資產(可使用租賃資產之權利)”的原則。討論稿摘要如下:
承租人會計
認列原則-對於所有租賃合約,承租人應認列:
- 資產,表彰企業於租賃期間使用租賃標的之權利(「使用權」資產, right-of-use asset)
- 負債,企業支付租金之義務
租賃合約之組成要素-承租人並不分別認列租賃合約之各項組成要素(例如續租權、承購權、或有租金協議或保證殘值等),而是認列下列項目:
- 單一使用權資產,包括承租人於合約中取得之權利;及
- 單一租金給付義務負債,包括或有租金協議或保證殘值所產生之義務。
負債之衡量-原始衡量租金給付義務時,應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計算租金給付額(包括以發生機率加權估計之或有租金) 之現值。續後衡量以攤銷後成本為基礎。
資產之衡量-使用權資產應以成本進行原始衡量。成本係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計算在最有可能的租賃期間(可能包括續租期間)之租金給付額現值。承租人應按最有可能的租賃期間與租賃標的之經濟年限二者孰短者攤銷使用權資產。
出租人會計
此討論稿並未討論出租人會計,僅列示出租人會計處理準則之部分議題,該議題將於未來提出之出租人會計準則中闡述。
新聞稿(請按此)。
《Deloitte新訊報導》IFRSs近期修改案
2009/03/14
Deloitte Global Office出版下列兩則IFRSs近期修改案之新訊報導:
《IASB修改準則及解釋》
2009/03/12
金融資產重分類時,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
為因應2008年10月修改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規範,IASB修改《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及《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之相關規定以釐清嵌入式衍生性工具之會計處理。該重分類修改內容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將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此次修改IFRIC 9及IAS 39,旨在釐清企業將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類別之金融資產時,所有與重分類資產相關之嵌入式衍生性工具應予重評估,必要時應分別進行會計處理。此修改內容應追溯適用,並由會計年度結束日在2009.6.30(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開始生效。新聞稿(請按此)。
《Deloitte意見函》IAS 24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3/12
Deloitte提交有關「與國家之關係」(Relationships with the State)之《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此項草案簡化受政府控制之個體(state-controlled entities)在目前IAS 24規定下之揭露規範。
Deloitte贊同此項草案所述,辨認由同一政府控制、聯合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所有企業,對受政府控制之個體來說十分困難。然而,Deloitte認為此項草案所提議之豁免範圍過大,並對修訂後關係人的定義存有許多疑慮(例如:在某些情況下辦認企業之關係人實務上並不可行及IAS 24並未定義「重大表決權」等)。
《Deloitte保險會計新訊報導》
2009/03/11
Deloitte (United Kingdom)發行一份全新月報《the Insurance Accounting Newsletter》(請按此),其內容主要為報導IASB及FASB聯合發展一套全球性的保險財務報導準則之專案。此專案最初由IASC推動,並由IASB繼續進行。此專案第一階段成果為《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2004年發布),係屬暫時性準則,主要係指引首次採用IFRSs之企業應將適用IFRSs之規範適用於保險合約。自IFRS 4發布後,IASB繼續草擬一套全新、更具全面性的準則,並於2007年5月發布討論稿。2008年10月,FASB決定加入IASB之此項保險合約專案,並以共同發展出一套全球性的保險會計準則為目標。此專案預計於2009下半年發布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於2011年完成新準則的制訂。
3月IASB與FASB聯合會議內容
2009/03/11
IASB將與FASB於2009年3月23-24日召開聯合會議,討論內容如下:
- 回顧及討論IASB與FASB之工作計畫;
- 財務報表表達;
- 合併及除列;
- 金融工具-全面性的新準則;
- 觀念架構;
- 提列準備;
- 公平價值衡量;
- 具權益特性之金融工具。
《Deloitte意見函》IFRIC 9及IFRIC 16修改草案之回覆意見
2009/03/05
Deloitte提交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實施後之修訂:提議修改IFRIC 9及IFRIC 16」修改草案之意見函(請按此),此項草案修改《IFRIC 9 Reassessment of Embedded Derivatives》及《IFRIC 16 Hedges of a Net Investment in a Foreign Operation》,修改內容如下:
IFRIC 9:因共同控制下個體或事業之合併或設立合資投資所取得之合約相關嵌入衍生性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 in contracts),不列入IFRIC 9之適用範圍。IFRIC 16:允許企業將被避險之國外營運機構本身所持有之工具指定為對其淨投資避險之避險工具。IFRIC 16之修改內容提議將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於2008年10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
Deloitte贊同此項草案中修改IFRIC 9的部分,惟並不完全支持IFRIC 16之修改內容。由於IASB所設想的事實情況並不清楚,亦不確定修改後之基本原理是否適用於所有被避險之國外營運機構本身所持有之工具。此外,Deloitte認為,基於IAS 39規定避險會計僅能推延適用(prospectively),IFRIC 16修改草案提議其生效日期將追溯至2008年10月1日並不適當。
《IASB修改準則》增加IFRS 7金融工具之揭露規範
2009/03/05
IASB發布修改之準則《Improving Disclosures about Financial Instruments (Amendments to IFRS 7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s)》,該修改案增加企業對公平價值衡量及流動性風險之揭露。主要內容如下:
- 釐清目前IFRS 7中必須依照各金融工具種類分別揭露公平價值。
- 增加揭露公平價值決定方式之變動及變動的理由。
- 建立公平價值的三個衡量等級:
。第1級(level 1):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中公開報價(未調整);
。第2級(level 2):除上述有公開報價之參數外,其他參數係來自資產或負債於市場直接可觀察(如價格) 或間接可觀察(如自價格推論得出)之資訊;
。第3級(level 3):資產或負債的參數非以可觀察市場資訊為基礎(非可觀察參數)。
- 針對財務狀況表中之各種公平價值衡量,增加揭露企業所使用之公平價值衡量等級以及衡量等級間的轉換的情形。
- 當採用第3級衡量公平價值時,應揭露參數變動之敏感性衡量。
- 釐清現行之非衍生性金融工具到期日分析應包括企業發行之財務保證合約。
- 增加揭露衍生性金融負債之到期日分析。
上述修改內容應適用於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09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並允許提前適用。首次適用時,企業得不提供比較期間之揭露資訊。新聞稿(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