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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園地-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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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將討論IFRS 9之強制適用日

2011/06/23

IASB已於其網站上公布對IFRS 9強制適用日之幕僚草案。該幕僚草稿預計將於2011年7月20日至22日之IASB會議中討論。
IASB於IFRS 9之結論基礎中表示其本意是使IAS 39取代專案之所有階段於同一時點強制轉換,且為與所提議之保險合約指引之生效日一致,其可能延後IAS 39取代專案之生效日。在IASB進行意見徵詢及其他宣傳活動時,亦收到要求檢討IFRS 9強制適用日之建議。

該幕僚草案提到因為IAS 39取代專案之減損避險會計階段尚未完成,且保險合約專案亦未完成,故幕僚建議於目前情況下,IASB應將IFRS 9之強制適用日延至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IFRS 9目前規定應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予以適用。

IASB七月份之會議完整議程尚未正式發布。該幕僚草案請按此(連結至IASB網站)。

IASB發布年度改善專案之修正草案

2011/06/22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網站發布年度改善專案之草案,該草案提議對五號IFRSs進行修正。

IASB透過年度改善專案進行必要但不急迫之IFRSs修正,該等修正將不會納入其他主要專案中。草案提議所有修正內容於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然企業得提前適用該等修正內容。IASB之新聞稿(請按此)

IFRS

修正主題

IFRS 1 首次採用IFRSs

  • 再次適用IFRS 1
  • 資本化開始日在轉換日以前之與符合要件之資產相關之借款成本

IAS 1 財務報表之表達

  • 釐清比較資訊之規定
  • 與更新後「觀念架構」一致

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維修設備之分類

IAS 32 金融工具:表達

  • 對權益工具持有人之分配及權益交易之交易成本之所得稅後果

IAS 34 期中財務報導

  • 期中財務報導及總資產之部門資訊

ED/2011/02「IFRSs之改善」草案可於IASB網站下載(請按此)。該草案對外公開徵詢意見截止日為2011年10月21日。

IASB發布兩號準則之修正

2011/06/16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對兩號準則作出修正,引入有關綜合損益表達及員工福利會計處理之新規定,此係達成其工作計畫之重要基礎。
該等修正係源自於較大型計畫下之更廣泛目標。對其他綜合損益表達之修正係源自於對主要財務報表之表達方式進行重大變革之「績效報導」計畫(請按此)。其他綜合損益草案(請按此)中原先建議強制規定其他綜合損益在一份財務報表中表達,但理事會成員之意見表明該建議太具爭議性故不應納入最終修正內容。目前,對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請按此)之修正保留了企業可選擇使用「一張或兩張報表」的表達方法,而僅修訂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規定單獨列示可能將「再循環」之要素(例如,現金流量避險、外幣換算)之小計及不予再循環之要素(例如, IFRS 9(請按此)所規定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衡量之項目)之小計。此外,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亦已發布相應指引-ASU2011-05。雖然新指引本質上使其他綜合損益表達之規定趨同,但關於以下兩方面,美國一般會計原則(US GAAP)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間仍存有差異:(1)應包括在綜合損益中之項目,及(2)重分類規定。

對員工福利作出之修訂相形之下較為重大,但可能被視為IASB在將退休金整體計畫(請按此)納入趨同規畫早期階段時,其希望達成之實務目標之一。員工福利(特別是退休金和其他退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長久以來都是一個複雜且困難的領域,同時,鑑於許多計畫均須IASB優先處理,致對退休金會計處理進行全面檢視的原先規畫必須後延,而改由IASB單獨對IAS 19(請按此)現行規定之特定規範進行改進。修訂前,IAS 19允許企業選擇對退休金及類似項目所產生精算損益之會計處理,包括導致遞延精算利益及損失之「緩衝區法」。草案(請按此)建議刪除「緩衝區法」之使用,並強制要求所有再衡量之影響均計入其他綜合損益(其餘則計入損益),且建議將此規定延伸至所有長期員工福利(如,部分長期服務休假計畫)。最終修訂內容僅針對退休金(及類似項目)再衡量之影響改為表達於其他綜合損益,而所有其他長期福利雖按相同方式衡量,惟已認列金額之變動係完全反映於損益。

對IAS 19之修訂還包括離職福利(請按此)之處理,特別是企業認列離職福利負債的時點。最終修訂內容並未逐字依照相應US GAAP下之規定(其規定個別員工接獲通知),而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延後認列時點。

最後, IAS 19之其他修訂內容可能對特定方面造成影響。例如,在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後12個月內未完全清償之員工福利將被視為「其他長期福利」而非「短期福利」,而且,雖然一年內到期之其他長期福利在財務狀況表中亦表達為流動項目,但依據修訂內容其衡量方式將不同於短期福利。

修正彙總

修正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

  • 保留2007年對IAS 1之修訂內容所規定之損益和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亦即得表達於單一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表」或表達為單獨之「損益表」及單獨之「其他綜合損益表」兩張報表(而非如草案之提議,須表達於單一連續之報表中)。
  • 規定企業應依其他綜合損益中表達之項目其後續是否可能重分類至損益為基礎予以分組(亦即,區分為可能重分類至損益及不會重分類至損益兩組)。
  • 規定以稅前金額表達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其相關稅額應依「後續可能重分類之項目」及「不會重分類之項目」兩組分別列示(並未改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可採稅前或稅後表達之選項)。
  • 適用於2012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並允許提前適用。

修正IAS 19『員工福利』

  • 規定認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變動數(包括確定福利成本之立即認列)、拆分確定福利成本之組成部分、再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以及計畫修正與縮減及清償之處理
  • 提出有關確定福利計畫額外之揭露規定
  • 修改離職福利之會計處理,包括區分為交換員工勞務所提供之福利及因離職而提供的福利 ,此將影響離職福利之認列及衡量
  • 釐清多項議題,包括員工福利之分類、死亡率之當期估計、稅額和管理成本,以及風險分擔和有條件之指數化(conditional indexation)特徵
  • 納入提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IFRS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之其他議題
  • 以修改之追溯基礎(modified retrospective basis),適用於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並允許提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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