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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焦点专题

2024年

  • 第六十期:聚焦企业应对气候风险及机遇分析
    2024年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对此,德勤进行了深度解读。
  • 第五十九期:可持续发展新前沿 德勤解读双重重要性原则
    2024年2月,A股市场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沪、深、北三大交易所齐头并进,同步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双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原则。双重重要性概念虽然最早是由欧盟委员会提出,但是双重重要性原则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强调无疑标志着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新开端。

2023年

  • 第五十八期:ISSB发布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可持续信息披露迈入新纪元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终稿,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标志着全球可持续披露迈入新纪元,一致、可比的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取得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突破!
  • 第五十七期:关于《联交所刊发有关优化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谘询文件》的浅析
    2023年4月14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讯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
    联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讯息披露要求。ISSB气候准则建基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小组(TCFD)建议的原则,详细列出气候披露要求。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表示,计划在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须符合TCFD的披露规定,联交所这次咨询的建议正是迈向有关目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第五十六期: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助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2022年

  • 第五十五期:ISSB吸纳各界反馈意见,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重新审议
    2022年3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为了响应全球资本市场对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需求,ISSB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全面的可持续披露全球基准性标准,以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对一致、完整、可比较的可持续相关信息的需求。ISSB正在基于收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以及外展活动中相关方的反馈,对部分事项进行重新审议。2022年9月至12月末,ISSB共召开五次理事会,已对重新审议事项展开了讨论,取得重大进展。
  • 第五十四期:关注气候行动中的公平转型
    将公平转型纳入气候行动,对环境、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具有深刻意义。在此过程中,企业通过推进集体参与性决策,能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获得更广泛的公众支持,以此加速气候行动。同时,将公平转型纳入气候行动有望创造更多市场机遇和体面、绿色的就业机会,助力实现消除贫困和社会包容等可持续发展目标。
  • 第五十三期:CSRD来了,中国企业准备好了吗?
    2022年11月28日,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通过并签署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该法案于两周前于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以525票赞成、60票反对和28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
    经欧洲议会议长和理事会主席签署后,CSRD将在《欧盟官方公报》(EU Official Journal)公布,自动取代欧盟于2014年10月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并在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新规则将需要在18个月后由成员国实施。
  • 第五十二期:德勤中国重磅推出EEIO碳足迹因子库
    2022年11月7日上午,德勤携“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创新升级服务登陆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重磅推出创新数字化解决方案德勤EEIO碳足迹因子库,将高效助力企业规划、开展气候行动和可持续转型,迈向绿色未来。
  • 第五十一期:如何切实推进可持续供应链发展?
    供应链往往是企业最大的风险与机遇并存之处。例如很多企业与供应链相关的碳排放(即所谓的范围3排放)可以占到企业整体碳足迹的65%-90%。对于其他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厘清他们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就很难知晓如何切入供应链管理,并做出有效的减排改变。
  • 第五十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公司的影响
    根据《巴黎协定》规定,各国在确立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时,拥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各国家在应对环境变化的努力上的差异性和不对称性。在欧盟努力推行2030年55%的减排目标时,排放配额成本已上升至80-100欧元每公吨。在碳价格预期逐渐上升和对低碳生产的长期投资的需求增长的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为欧盟工业和进口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降低碳泄露的风险。例如,欧盟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可能会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
  • 第四十九期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ESG实践的观察与建议
    近些年来,ESG已成为中国商业银行追求稳健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融合目标的重要抓手,并已成为银行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银行(以下简称“六大行”)为例,总结中国大型商业银行2021年度ESG实践的总体进展,在环境、社会和治理各领域的创新和进步,并提出相关的提升建议。
  • 第四十八期 :浅析《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针对《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重要指导文件中提出的“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自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布以来,各级政府机关、重点行业、先进企业纷纷制定碳减排目标并采取行动进行减排,但目前我国各层级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尚不完善。在此背景下,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支撑各层级主体开展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能为科学制定国家政策、评估考核工作进展、参与国际碳排履约等提供重要依据。本次德勤针对《实施方案》中四个主要工作任务和部分保障机制进行解读。
  • 第四十七期 :气候投融资试点,引领多方资金投入
    2022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 第四十六期:零碳城市和绿色建筑系统化解决方案
    能源消耗的三大板块分别是工业、交通和建筑。目前我国存量建筑达400多亿平方米,大部分存量建筑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至3倍,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领域是应对环境和气候问题的主战场。
  • 第四十五期:加强企业价值链(范围三)碳排放盘查
    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提出了温升控制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之内。在本世纪中叶达到净零排放(碳中和)成为各国共同努力的目标。截止目前,全球有133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覆盖全球排放量的83%,经济规模占比超过90%。
  • 第四十四期:UNPRI引领ESG投资最佳实践
    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以下简称PRI),作为首个明确倡导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的国际组织,旨在引导负责任投资者,致力于构建和拓展可持续发展市场,在气候行动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等议题上达到全球共同繁荣。
  • 第四十三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中国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构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于2022年6月1日出台《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 第四十二期: 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现状和发展建议
    “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等战略的提出正在驱动企业可持续性表现的内涵走向多元与综合。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工具通过与可持续绩效挂钩的方式,为企业可持续融资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通过对海内外实践的对比发现,当下中国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存在发行行业和目标设定的局限,建议通过与企业减排计划的进一步结合、扩大参与主体和完善可持续绩效评估体系等举措,进一步释放可持续发展挂钩融资潜力,助力企业可持续绩效提升。
  • 第四十一期: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立法提案修正意见
    2022年5月17日,欧洲议会的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环境委员会”)以49票赞成、33票反对和5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委员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简称 “CBAM”)立法提案的修正意见。CBAM实施后,对于适用该机制的出口至欧盟的产品,相关的欧盟进口方需要根据产品包含的碳排放量购买相应的碳排放额度,因此CBAM被视为一种“碳关税”制度。与欧盟委员会此前的立法提案相比,修正意见更为迫切地表达了欧盟希望通过CBAM遏制碳泄露的立法目的,不仅扩大了法案的适用范围,而且加快了CBAM的实施进程。
  • 第四十期:新能源汽车全周期减碳重难点
    当前,我国正持续深入推进“双碳”战略。作为仅次于工业、建筑之后的第三大碳排放源,交通领域的碳减排也备受关注。德勤中国合伙人联合发表文章《投身“双碳”战略,新能源汽车减碳重难点》,本文已刊发于中国财富网、汽车产经网、易车网、买车网等媒体,内容有所修改,以供读者分享。
  • 第三十九期:SEC气候信息披露与鉴证:在美上市公司应作何准备?
    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草案。正如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在其关于拟议规则的声明中所指出,“如今,代表数十万亿美元的投资者支持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因为他们认识到气候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投资者需要获得有关气候风险的可靠信息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根据此次拟议规则,上市公司将需要在其注册报表和年度报告(如表格10-K, 境外上市公司的20-F表格)中提供有关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披露(其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和加速申报人需提供范围1和范围2披露的鉴证)、气候相关财务报表披露以及公司治理披露。
  • 第三十八期: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测试版)发布
    2022年3月15日,由全球林冠(Global Canopy)、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发起,联合包括德勤在内的35家金融机构和企业组成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制定并发布了全球第一个完整、统一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测试版)》(以下简称“TNFD框架”)。TNFD框架将帮助全球投资者和企业更好地管理与自然资源相关的财务风险与机遇,助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韧性与可持续发展。
  • 第三十七期:识别重点社会议题,提升社会绩效管理效力(下)
    当前企业日益重视社会责任,各行业已形成各自侧重的社会议题、良好的管理实践。然而,目前社会维度指标披露率显著低于环境指标披露率、上市企业在量化和披露社会指标方面存在短板等问题也亟需各方关注。2022年3月9日,德勤【可持续发展焦点专题】第三十五期介绍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的社会议题,以及披露社会信息标准的框架、指引。本文将聚焦中国企业管理社会绩效的现状、挑战和值得借鉴的实践范例,并基于上述分析向企业提出建议,助力企业提升社会绩效管理能力,更有效地量化和披露社会绩效、提升ESG评级。
  • 第三十六期:美国SEC发布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拟议规则变更草案
    美国时间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自2010年以来,首次发布有关上市公司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规则变更草案。早自1970年开始,SEC就尝试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有关环境风险的关键信息。在此次规则变更草案提出之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可以追溯到2010年。此次草案如能最终通过,将是SEC对上市公司相关要求沉寂超过10年之后的最大变动。相比较2010年版本(17 CFR PARTS 211, 231 and 241 ,Commission Guidance Regarding Disclosure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此次草案涵盖披露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以及规范。
  • 第三十五期:识别重点社会议题,提升社会绩效管理效力(上)
    随着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监管趋严,各机构和企业更加重视社会维度的指标及实践。同时,当前社会维度指标披露率显著低于环境披露率、部分企业在选取重点社会议题、量化相关指标和披露社会绩效等问题也亟需各方关注。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可持续发展框架、社会信息披露标准及热点社会议题,帮助企业把握政策趋势、归纳重点社会议题,提升社会影响管理能力,更有效地披露社会绩效、提升ESG评级。

2021年

  • 第三十四期: 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助力金融机构从容应对变化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彰显,如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已成为全球共同的话题与任务,世界各国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制定了一系列与控排有关的国际协议。中国已宣布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也被称作“30/60”目标,这要求经济全面、系统性转型,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可发挥“加速器”的作用。
  • 第三十三期: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落实双碳决策部署
    2021年11月8日,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 第三十二期:ESG因素对当今VCPE投资的影响和ESG尽职调查解析
    日渐增强的ESG需求正促使私募股权基金和企业迫切地转变其核心战略。消费者意识、消费模式、员工期望、监管框架和行业认知的巨大转变,促使投资者从ESG考量的角度重新分配了数十亿美元的投资决策。在ESG赛道基金的管理规模在2020年超过1万亿美元后,2021年上半年企业和基金ESG相关投资活动也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030亿美元。我们相信每一笔私募投资都将从ESG视角严格审查。如果私募股权基金和企业要降低风险并提升价值,就需要在所有交易及投资决策中嵌入ESG元素,而不仅仅是那些表面上与这些元素相关的交易。但交易环境是非典型的,要想正确地赢得胜利,需要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更快。在交易期间采取的方法应该反映相关框架,同时得到强有力的尽职调查的支持,并在期望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得以实施。
  • 第三十一期: IFRS基金会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于当地时间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11月3日上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IFRS基金会)受托人主席埃尔基·利卡宁(Erkki Liikanen)在“致力于零排放的金融体系”演讲环节中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
  • 第三十期:论五个关于“碳中和”规划的核心要素
    自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以来,各行各业积极响应,勇于担当,相继公开“碳中和”规划,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
  • 第二十九期:欧盟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国对欧盟出口将遭遇新挑战
    为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减少55%的目标,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揽子环保提案,其中包括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征收碳关税。
  • 第二十八期:聚焦绿色税务——迎接碳中和新经济时代 畅想绿色发展之道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全球已经采取积极行动。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巴黎协定》,加入落实气候承诺的行列。《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旨在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预计为实现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承诺,在2016至2035年期间对能源系统的年均投资需求将达到2.4万亿美元左右。在这一过程中,各协定缔约方采取了诸多措施共同努力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 第二十七期:中国更新绿色债券标准,与欧盟气候金融法案进一步协同
    2021年4月21日,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举行的前一天,中国和欧盟分别发布了气候金融领域相关的标准文件,释放了全球两大经济体在金融助力应对气候变化中进一步协同行动的信号。
  • 第二十六期:ESG信息披露促进利益相关方沟通,助力产业发展
    近年来,众多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的议题,如全球频发的气象灾害、负责任采购、劳工管理、供应链劳工、食品安全、个人隐私等,引发了公众对企业和其上下游产业链非财务信息表现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 第二十五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创建世界一流企业
    许多世界一流企业正在加速履行碳中和承诺。国企在中国推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不仅要做出表率,也是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作为远景目标, 融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并从现在开始行动,需要从战略制定、组织优化、生产运营、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多个层面设计,从资金投入、人才培养、风险管理等职能予以支持。可以说在国资委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八个领域都需要将碳中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将碳中和目标内化在管理提升的进程中。
  • 第二十四期:从政府工作报告看ESG投资如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克强总理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为未来谋篇布局。绿色发展、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能源结构转型等议题也被提及,碳中和、碳达峰等字眼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指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中国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 第二十三期: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
    纵观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仍然是气候减缓的关键组成部分。2005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启动以来, 新的体系纷纷建立。目前全球已有21个体系正在实施, 覆盖29个司法管辖区。另有9个司法管辖区正计划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 其中包括中国、德国和哥伦比亚。
  • 第二十二期:打造绿色低碳的环境友好型城市
    为实现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2010年国家发改委启动第一批低碳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9月28日,中国陆续开展了6个低碳省(区)和81个低碳城市、52个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并在2020年开展了全面的推广工作。
  • 第二十一期: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的进展与展望
    2020年12月16日RE100发布了其2020年度进展报告:RE100 Annual Progress and Insights Report 2020: Growing renewable power: Companies seizing leadership opportunities。其中用详尽的数据分析了261个RE100会员的构成,驱动力,企业目标的设置和进展,采购策略及障碍。结合此报告最新数据以及德勤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领域的研究进展,我们对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在中国的情况作进一步拓展和分享,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2020年

  • 第二十期:冲突矿产简介及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
    “冲突矿产”一般指存在武装冲突、大范围暴力活动或其他有害于民众风险的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所开采的矿产。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锡(Tin)、钽(Tantalum)、钨(Tungsten)、金(Gold)四个矿种(合称“3TG”)以及其他稀有金属开采已造成严重的人权与环境问题,这些在武装冲突和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所开采的矿产,其销售可能为这些国家持续的武装冲突提供了财力支持,导致该地区长期不稳定,所以被称为“冲突矿产”。一般认为,它具有来源区域性、矿种特定性以及应用高科技性等特点。
  • 第十九期:科学碳目标(SBTi)及企业行动
    2020年9月22日,中国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基础上,对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设立的更高目标。中国也是全球主要排放国里首个设定碳中和限期的发展中国家。
  • 第十八期:绿色保险的发展与建议
    绿色保险是指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其重要功能是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助力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环境承载力退化和生态保护问题,减少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冲击破坏。
  • 第十七期:香港联合交易所再次加强ESG管理要求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于2020年7月发布了更新版的《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HKEX-GL86-16)(简称“指引信”),对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简称“ESG”)部分加强了要求。
  • 第十六期: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机制与实施建议
    2015年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以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工作计划,各国达成共识,要将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UNFCCC)的测算,要达成这-2摄氏度的目标,到2050年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水平需要减少至少70%,大规模应用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以及提高能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 第十五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企业篇——环境战略目标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德勤建议企业应尽早建设和健全四大体系(环境责任体系、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与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其中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的建立是企业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统筹,更需要微观层面的企业组织的变革,企业通过建立环境战略目标体系,促进其健康运营和绿色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 第十四期:国际主流ESG评级介绍与提升建议
    伴随A股“入摩” ,ESG评级概念逐步渗入国内资本市场,而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非财务信息也被资本市场广泛关注。上市公司的ESG特征,潜在地影响着它们的财务表现,进一步影响股票估值。
  • 第十三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企业篇——现代环境责任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德勤建议企业尽早建设和健全四大体系(环境责任体系、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其中,企业环境责任体系是企业HSE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德勤结合企业外部环境责任和内部责任体系的相关性,提出企业如何构建现代环境责任体系的建议。
  • 第十二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企业篇——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德勤建议企业应尽早建设和健全包括环境责任体系、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及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在内的四大体系。《指导意见》指明了"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总体来看,《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了利益相关方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企业在环境管理中应积极考虑合作方、政府、社区、公众等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 第十一期:ESG鉴证助力企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国内外ESG(环境、社会及管治)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不断趋严,以及外部投资者、倡议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关注,披露ESG信息的国内上市公司也愈来愈多,从自愿披露逐渐向合规披露转变,ESG信息透明度的市场环境逐渐向好发展。根据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Initiative)数据,已经有100余家交易所加入该倡议,推进上市公司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
  • 第十期: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企业篇 ——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3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指导意见》)的要求,德勤建议企业应尽早建设和健全四大体系(环境责任体系、环境战略目标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与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其中环境风险是直接影响企业健康运营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充分重视运营过程中的环境违规风险,通过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改善与提升环境管理薄弱环节。
  • 第九期:TCFD建议助力企业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
    2019年5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咨询文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的许多要点都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工作组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以下简称“TCFD建议”)。
  • 第八期: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气候债券标准V3.0版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和《绿色信贷原则》(GLP)的版本更新、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草案)》的发布、世界各地的绿色债券指南和分类法的出台、以及投资者的要求共同推动了V3.0版本的开发。
  • 第七期:通过ESG尽职调查,规避风险把握机遇
    在投资与商业合作过程中,对目标对象的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的管理水平进行审核与调查,分析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发现可能存在的ESG方面的风险与机遇,对企业至关重要。因此,德勤建议企业能够深层次认识到ESG尽职调查在投资与商业合作中的价值所在,通过明确ESG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内容及指标,识别并规避重大风险,把握商业机遇。
  • 第六期:基于联交所新规,企业环境管理迎来新的挑战
    随着国际社会就企业ESG汇报事宜颁布法律,并引入相关要求的国家显著增多,香港联交所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新规,新规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严格和细化的要求,尤其在关键绩效指标的环境目标设定和目标达成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德勤建议企业通过内部联动协作和控制环境运营风险等手段,确保所披露目标设定合理并且顺利达成目标。

2019年

  • 第五期:如何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
    中国政府自《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后,便积极推动SDGs在中国的落地与实现。2016年3月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议程与中国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了有机结合。2016年9月,中国政府又及时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详细阐述了中国未来15年落实17项SDGs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的细节和方案,致力于推动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
  • 第四期:把握ESG前瞻趋势,共赢可持续发展未来
    近年来,伴随气候变化、劳工合规风险、供应链风险等非财务风险日益凸显,ESG理念不仅仅在国际上已成主流,在国内也逐步得到广泛重视。与此同时,ESG投资发展迅速,投资者开始把ESG整合至其投资策略,ESG在资本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在此背景下,ESG管理将给企业带来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挑战。
  • 第三期:重塑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形成新型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由过去单个企业之间在产品质量、性能方面的竞争正逐渐演化为企业供应链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与供应链其他企业更加紧密的合作来优化企业内部流程和改善供应链管理,然而这种更加依赖于外部环境和合作企业的模式,也使供应链变得更加脆弱。
  • 第二期:中国绿色债券高速发展的隐忧
    绿色债券的基本理念和运作模式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目前社会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蓝色债券等募集资金专用于特定目的的新型债券也均采用了与绿色债券类似的模式。在绿色债券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确保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去关注和讨论。
  • 第一期:责任投资——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ESG责任投资的理念不断被提及和强调。责任投资已提上全球决策者、投资者和民间团体的议程,从国家、政府层面,正在推动ESG逐步纳入监管,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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